毫不留情∶宝贝,你说的哦!

出处∶Malaysia Today
原题∶No Hold Barred∶You said it, babe!
作者  ∶拉惹柏特拉
发表日期∶14-08-2008
翻译  ∶ECS283
校对 ∶西西留

例如说,我其中一个线人是巫统元老派人马,他称得上是首相阿都拉的顾问。他告诉我说我的法定声明书里所说的都是真的。

沙菲宜是RPK线上地位最新挑战者

《马来西亚人内幕者》2008年8月14日

拿督沙菲宜(Shafee Abdullah)在上周每天几乎都要回应来自朋友、同事、和律师的电话。所有的谈话方式都是一样的,先是闲聊,然后他们会问: 「你读了RPK所写关于你的文章了吗?」

在那篇发表发布后,也就是指他是反对党领袖安华鸡奸案的幕后黑手的那篇文章,这位杰出律师誓言要进入他不熟悉的领域来澄清他的名声,向著名网站《今日大马》部落客主编翻枱算账。

昨天他完成了他的誓言的一半,他去找到一项罕见的,来自高庭的庭令。这庭令是少见到就连许多律师都忘了这种东西上次是几时曾用来命令马来西亚的记者或部落客开示他的报导的来源。这项庭令将命令RPK开示对那则文章留言的读者身份,这实在是史无前例的。

在英美,有些案件是有关部落客被法庭命令公开那些在网站做出毁谤发表的读者身份,不过在马来西亚倒是头一次。

拿督郑亚成(Tee Ah Sing)法官命令RPK从网上撤下的文章题目分别为∶
【毫不留情∶首屈一指的「鸡奸学家」∶沙菲宜阿都拉】
【毫不留情∶男人的推动力∶金钱,权力与女人】
【逐鹿问鼎∶安华鸡奸指控的真正幕后主脑】
共三篇文章。

他要RPK公开情报来源,以及那些在他的部落格上发帖人的身份。这项庭令会带来深远的影响,让司法对网站的发帖行为做下非常明确的限制。之前不就有政府部长和高官被呼吁要紧密留意部落客,还有对在网上的毁谤发表采取严厉行动的吗?

郑法官先生的决定将会引发在部落格界里滔滔不绝的批评。大多数的看法是《多媒体超级走廊》的保证书已保证不过滤或阻止言论自由,而律师却指出《毁谤法》在任何平台都有效,只要其内容涉及毁谤指控就可入罪。

他们也相信沙菲宜是依照「Norwich Pharmacal」原则迫使RPK公开他的情报来源,以及对他发表毁谤意见的读者身份。在1974年,英国上议院制定法律程序,以迫使个人或公司公开那些违反法律的人士身份,以便让受侵害的一方可向他们采取行动。

「Norwich Pharmacal」原则—《公开法》

RPK目前已经有一堆官司缠身,沙菲宜利用这一招,孤注一掷,在法庭等着挑衅RPK打架。在昨天报纸的一份声明中他说,「我从来没有看过比这个人所写的来得更毁谤。他说的没有一样是真的。」

「即使脑袋只有豆般大的人都会发觉RPK在他部落格上发表的故事都是荒谬可笑的。」

这些意见看来不被这部落客所接受,反而适得其反。

在以往,他指责副首相纳吉与他夫人涉及蒙古女郎谋杀案;指责警察首长丹斯里慕沙哈山(Musa Hassan)涉及犯罪活动,以及指责总检察长总检查长阿都干尼(Abdul Gani Patail)在1998年的安华鸡奸案中所犯的错。

他目前已被提控刑事毁谤,他指称拿汀罗斯玛(Rosmah Mansor)与其他两人出现在案发现场,并把C4炸药用在蒙古女郎身上。他还说即使把他关入牢中也吓阻不了他。如果要他屈服高庭的庭令,公开那三篇文章 的情报来源,又或是在公开星期六在他的部落格上留言的读者身份的话是很困难的。这些动作看起来不过是要强迫一位因仗义执言而闻名天下的人士签下投降条款而 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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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安华的鸡奸案首次被引爆时,首相阿都拉在上个月说话时用词婉转。当然他会否认他有这样说过。任何人被指责的时候,没人会承认,那是很正常的反应。

好!他不是这样说的,不过他的意思是说: 「一个人被指责的时候,否认是很正常的,没有人会去承认。」因此我对沙菲宜的反应也正是如此: 「他会承认吗?他否认不也很正常吗?」

他知道我所说的都是真的,因此他才会要我公开我的情报来源。正确来说有六个,其中三个是拿督级人物,他们身在我所写的沙菲宜的办公处的会议室当中。他们看 到白板,也听到阿兹和他三或四个警官之间的对话。那白板写着安华和我的名字,还有笔记纸张、图表、草稿在下面。而阿兹和他的警官多次提到安华和我的名字, 有关的讨论的主要课题是「鸡奸」。

我也有其他的证人告诉我沙菲宜如何在他们面前吹牛,他说自己就是安华鸡奸案的幕后黑手,然后他要如何钉死安华。他也夸口说他将会是下任总检察长,到时他就 会卖掉他的律师楼。这些人还要给我所有女子的名字,那还是真的一张很长的名单,都是沙菲宜在外拈惹的花草的名字。不过我告诉他们我对他的这些德行没兴趣, 因为这是他和他的女人们之间的事。

这些线人知道他们所听到的和所看到的,而我也知道他们告诉我的是什么,然后我所写的有关沙菲宜的事都是事实。没有任何庭令可以把一个魔鬼变成天使,这是我 很清楚的,就如我很清楚我的名字就叫作拉惹柏特拉拉惹卡玛鲁丁(Raja Petra Bin Raja Kamarudin)那般。

上面《马来西亚人内幕者》所发表的文章提到:

以往他指责副首相纳吉与他夫人涉及蒙古女郎谋杀案;指责警察首长慕沙哈山涉及犯罪活动;总检察长总检查长阿都干尼在1998年的安华鸡奸案中犯错。

他已被提刑事毁谤,指称罗斯玛与其他两人出现在案发现场,并把C4炸药用在蒙古女郎身上。他还说被关入监牢也吓阻不了他。

安华已经对警察首长和总检察长在1998年捏造证据对付他的事情向警察报了案,可是他们可有起诉安华说他报假案?况且安华也在他的报案书中提供了支持证据,安华还开了新闻发布会,揭发有关证据,宣布他的报案书内容。因此我是否撒了谎呢?

有关警察首长的事情,我附上半打的高级警官,还有两个黑社会大哥的法定声明书,确认警察首长和陈文强(BK Tan)为首的犯罪组织的关系。我们这里说的是法定声明书,不是闲聊或黑夜里的悄悄话。如果这六位警官和那两位大哥说谎,还签下了不实的法定声明书,为何 他们还不被提控?就像我那样,我不也签了一份法定声明书吗?我实际上还看到了其他许多文件,不过我决定不公开这些文件,因为我要保护他们。不过这些文件让 我坚信警察首长罪孽深重,而不是诽谤受害者。

而对罗斯玛和那对中校夫妇的指控也是一样。起初警察要起诉我,说我做出不实的法定声明书的罪名。后来在那两个小时的审问中,当那名警官发觉我的确有我所谓的可靠情报来源时,他们就决定不以不实法定声明书的罪名来起诉我,而是刑事毁谤。

警察和总检察长都知道,若我被起诉做出不实的法定声明书的罪名的话,到时就会传呼我的证人出庭,以证明他们的确给了我来自军事情报局的报告的情报,也就是我的法定声明书的根本内容,这使他们感到害怕而退缩了。

「你对这线人的认识有多深?」那警官问我。

「四十五年了,比我老婆还久,我认识她才四十年。」我回答。

我看到警察在互相对望,然后他们试图想在我身上挤出更多的情报,例如这些情报人的身份,不过他们都不成功。我后来挑战这些警察起诉我做出不实法定声明书的罪名,然后让这些线人出庭供证。这样不止立不成案,真相也会大白,而我的故事也能得到确认。

我一直挑衅那些警察把我带上法庭,我边笑边向那警察说,「告我啦!」。「告我的话,我的证人就会出庭的了。纳吉到时就完蛋了,他决不会成为首相。」

那就是为何他们不以做出不实法定声明书的罪名起诉我的理由,而是使用《刑事毁谤》罪。他们要确保我没有机会带我的证人出庭,因为对做出不实法定声明书的提 控来说,我需要带我的证人来证明他们的确给了我情报。而这情报是否有料到还是怎样却不重要,只是你是否如你所说那样被告知而已。而在《刑事毁谤》罪中,无 论你是否说真话还是撒谎,或是某人是否给了你,或是没给你那些情报,都没有关系了。即使你说真话,某人的确给了你情报,你还是有罪的。

这些警察和总检察长都是精明的,是不?同样的理由为什么他们以《煽动法令》起诉我,在这个法令之下,也是不管你说真的还是假的,即使你说的都是真的,你还 是有罪,就像发生在玛丽娜尤索夫(Marina Yusof)的身上的事那样,当法庭判决说真相和提控是无关的。即使你说的是真的,那还是煽动。你可以看到他们是如何小心地选择起诉罪名,以便不必去证明 我说的都是假的。我也不会有机会去证明我说的都是真话,因为真相和所提控的罪名无关,有关提控是我是否说了或写了这些事情,而不是我所写的或所说的是否是 真的。

简单来说,他们可以因为我说真话而送我进牢,只要他们能证明被提控的所写和所说的确实就是我所写的和所说的。他们希望我一旦入罪,公众人士就会以为我撒了谎,因为大多数的人都不会了解我进牢其实是说了真话。

所以我才不管接受什么挑战来证明我所写的或是公开我的情报来源。即使我找来一百个证人誓死劈愿说我所写的都是真的,我还是会被关起来。既然我都是坐牢的,又何必牺牲这些线人呢?若我招出他们,哪怕就一个,你看以后还会有人要来找我爆料吗?

例如说,我其中一个线人是巫统元老派人马,他称得上是首相阿都拉的顾问。他告诉我说我的法定声明书里所说的都是真的。

「你的法定声明里所说的都是真的。」他告诉我。「是啊,当他们炸掉蒙古女郎时,罗斯玛的确是在现场,而纳吉的确和蒙古女郎有一腿,这我们都知道。大多数的 巫统人都知道,甚至是首相也知道。」所以我对这些情报应该怎么办呢?再签多一份法定声明书,招出我的情报来源吗?若我这么做的话,他还会再来找我吗?更别 说对我爆料了。就是啦!他们就是够信任我才告诉我这些东西。因为他们知道我是宁愿进牢也不会招出他们的那种人。这是为何我总是拿到料,别人却拿不到。

喔…话说回头,军事情报局的人告诉我别担心。「我们不会让他们关你进牢的。」 他们这么说。「我们会竭尽所能来确保你不会进牢。」

喂!就像我告诉那些警察那样,我认识我老婆只有四十年,而我认识这些人已有四十五年了。我会以我的性命来相信他们。好!也许不是我的性命,至少会是我的自 由。好吧!让游戏开始吧!你要跳探戈,我奉陪到底。不过若你不小心的话,这也许是你最后的探戈。因为我当然不会打算这是我的结局,因为我还有许多料要爆给 马来西亚大众。 那是什么呢?你以为我在奚落他们吗?我当然是,要拿什么和我打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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妙文共享/宝贝,你说的哦!.txt · 上一次变更: 2008/08/27 2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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