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蝶廣場偷手機青年表罪成立

《星洲日报》-03-18 14:42

(吉隆坡18日訊)推事庭今日裁定,涉嫌在劉蝶廣場偷手機的被告沙魯安華表罪成立。

推事諾阿米娜說,控方已經成功提出表面証據。

推事說,被告有3項選擇,即在證人欄、犯人欄選擇自辯或是保持沉默。

被告代表律師沙哈魯丁向推事表明,其當事人選擇在犯人欄自辯。推事過後將此案定4月12至14日續審,此案主控官為瑪麗妮。

現年22歲的沙魯安華今早在數名親友陪同下現身吉隆坡大使路推事庭聽審。他神情淡定也沒有避開攝影師鏡頭。

沙魯安華是于去年7月14日被控於在2015年7月11日下午4時47分,涉嫌在劉蝶廣場Techasia Boutique偷竊800令吉的手機,抵觸刑事法典第380條文,一旦罪成,將面對坐牢最高10年以及罰款的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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