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13議員聯手訴《前鋒報》 法官諭令庭外和解

《中国报》2016年2月22日

來自反對黨的起訴人在陸兆福(前排左4)帶領下,到芙蓉高庭了解案件進展。
來自反對黨的起訴人在陸兆福(前排左4)帶領下,到芙蓉高庭了解案件進展。

森州13名反對黨議員起訴《馬來西亞前鋒報》誹謗案,雙造今日在芙蓉高庭法官拿汀西蒂瑪麗亞諭令下,庭外和解;《前鋒報》必須在14天內,在該報第三頁刊登澄清報導,以及繳付1萬3000令吉堂費。

起訴人是針對該報於2015年4月23日的新聞報導,指他們在州議會沒對森州最高統治者施政御詞作出表決,是“無禮”的舉止(Tindakan 13 ADUN Pembangkang N.Sembilan Timbul Persoalan BIADAB),而於去年8月8日入稟芙蓉高庭,起訴該報誹謗。

13名起訴人,包括11人來自民主行動黨,2人來自公正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