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洲日报》2016-02-16 17:36
(吉隆坡16日訊)我國許多私會黨老大在表面上經營合法生意,並將偏門生意交給下屬處理,甚至透過參政及恐嚇舉報者來保護自己,使到警方缺乏確鑿的證據對付他們。
據英文《太陽報》引述消息指出,我國一些私會黨老大被稱為“教父”,他們私底下從事不法活動,並向其“集團”下達指令。
報道指出,這些已是千萬富翁或是有拿督勳銜的私會黨老大為了保持良好形象,都會將一些“骯髒工作”如販毒及收保護費等交給下屬經營。
報道也說,有一些老大還透過自己的力量參與政治,企圖透過法律保護自身的利益。
公眾報案後受威脅銷案
對此,全國反風化、肅賭及私會黨取締組主任拿督羅斯里高級助理總監指出,有一些敢於舉報的公眾在報案後,往往會因為受到威脅而銷案,這使到警方缺乏證據去採取行動。
“他們擔心一旦站出來指控這些人,會讓他們的生活受到影響,警方又如何在沒有報案者證言的情況下採取行動?這就是為甚麼我們需要防範罪案法令(POCA)。”
他說,警方歡迎公眾向警方提供證據及情報,協助對付他們,而取口供的過程也會嚴格保密,甚至可以透過證人保護法令,為證人提供保護。
(星洲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