赢了官司至少剥掉一层皮

来源:真相网  作者:黄子   28/01/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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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人打官司,犹如看电影,喜剧悲剧无厘头荒谬剧,什么都有。看客虽会与剧中人同喜同悲,或洒下同情泪,甚至悲愤万分。但毕竟是隔岸观火,不烧身。

二月河的小说《乾隆皇帝》中,有一宗官司,因有一方舍不得家财万贯耗尽,去洗清父亲的罪名,半途煞车,不愿从高庭上诉庭直打到联邦法院。因此,得了一个绰号“李舍爹”。舍得爹爹舍不得家产,在忠孝治国的“封建”社会是悖逆不道,乾隆闻之很感冒。阅读时跟着古人走,很容易同乾隆共鸣。

一场官司可十年八年

七八十年代,香港电影电视连续剧盛行时节,剧中常有的口头禅—“我告你”。因此,戏迷们也常仿剧中人动辄装模做样要“诉”人。

“诉人”,讲来轻松,真干起来,不是要了命,至少也剥掉一层皮!

除了律师,没有什么人打起官司会好玩。非律师而打官司,在台湾打到风生水起的,只有李敖。其他人等,都不能从告人或被起诉而幸福快乐。在大马,只有政治人物,加巴星安华等人,因政治需要告人或被诉,简直像停不了的爱,像艺人嗑了药HIGH到要跳上三天三夜,从白天跳到黑夜,一点都不会累。

打官司,别的不说,单单出庭,或一方缺席、对方律师要求展延、法官生病等等,时间就像被黑洞吸进去———“有的时间”被吸掉,“没有的时间”也被吸掉。一场官司打上十头八年是等闲事。即使命够长而不中道崩殂,人生有多少个十年八年可供消耗?精神压力心理负担在在影响身体健康,没有政治人物的铁石意志游戏人间,凡人岂能不心身俱疲?

余者不论,时间就是金钱,律师的时间更是价值昂贵的金钱。一场官司打下来,碰上审讯时法庭常常挂起免战牌白跑一趟两趟N趟,或是双方律师唇枪舌剑的交锋,大杀三百回合,毋须拖十年八年,一寸光阴一寸金,律师宝贵的光阴折算成金钱,那巨额是多少?

不告又告律师费庞大

我们的办公店屋突遭一场无妄之灾。这个商业区八十年代建竣,入伙纸少说也有了二十多年;个别地契虽拖延,但也到手十多年。原发展商是半生不死的巫统属下的合作社。最近自己无力发展一片空地,与另一家发展商JV兴建两座高级公寓。工程进展到要修路时,竟然发信要拆我们店屋后边迥廊式的楼梯。

事情突如其来,受影响四十多间,绝大部分的业主尚懵然不知,于是一家挂牌公司的老板和一位发展商来不及招集业主们商讨,先请律师取庭令阻止对方动手。单单取庭令以及上庭一次,律师费就高达二十多万。随后上庭听判,胜负未定,律师楼要另收二十多万!

敦林良实见过大风大浪,也一辈子乘风破浪。退休后,原应风平浪静专心发展其拉曼大学,奈何时任交长的港口自贸区125亿令吉丑闻被捅破,被告上法庭。最终因敦马一句话,被捅破但没被捅开的丑闻庭判无罪而了结。虽然无罪,但律师费可也不菲,凡人或许就此倾家荡产,在他说不定只是小菜一碟。

满城争唱蔡中郎,1MDB则是举世皆唱阿JIT哥。敦马的炮火猛烈密集又持续不断,偏偏敦林一开腔就惹上官司。一辈子话到唇边留半句的敦林,面对被告他也反告,无论阿JIT哥打与不打,两人的律师费,足叫绝大多数大马人倾家荡产、剥皮割肉拆骨卖了,也付不起———虽是两位大人的一碟小菜。

诉人,岂是九十多巴仙大马人玩得起的游戏。

原载《南洋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