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會案 · 控方被拒上訴 · 蔡添強等維持原判無罪

《星洲日报》2015-11-14 10:19

(布城13日訊)上訴庭今日駁回控方上訴申請,並維持高庭宣判公正黨副主席蔡添強、國家誠信黨主席莫哈末沙布和前巴東色海區國會議員哥巴拉克里斯南等人非法參與淨選盟1.0集會罪名不成立的裁決。

  • 蔡添強(左起)、末沙布和哈尼巴商討案情。(圖:星洲日報)

以上訴庭主席丹斯里勞勿斯為首的上訴庭三司,也推翻高庭宣判4名集會者罪成需被罰款8千令吉的刑罰,4名集會者改判無罪,罰款也將被退回。他們分別是泰益、納茲林、阿比和依薩。

“原裝短片"沒記錄日期

勞勿斯說,法庭同意蔡添強等人代表律師西華拉沙和哈尼巴的論點,即控方提呈的集會“原裝短片"沒有記錄日期及時間,同時短片斷斷續續,不能夠完全斷定是於淨選盟1.0集會當天所拍攝。

法官認為,案件沒有足夠理由和證據,也不是一宗適合重審的案件。

蔡添強、末沙布、哥巴拉克里斯南等14名被告被控於2007年11月10日參與淨選盟1.0集會,抵觸刑事法典143及145條文,即違反推事庭令及危害社會治安的罪名;控方於案件審訊期間對他們提出交替控狀,指他們抵觸警察法令第27(5)(A)及27(4)條文,即沒有獲得警方的准證舉辦集會及違反警方要求解散集會的命令。

此外,勞勿斯也駁回另外4名集會者要求撤銷控狀的申請,他們是沙林、拉扎里、阿扎哈及蘇萊曼。

基於另外兩名集會者阿末拉沙里和沙菲益以病假為由缺庭,他們要求撤銷控狀的申請將在明年1月15日聽審。

承審此案的另外2司為上訴庭法官拿督哈密蘇旦和拿督查曼尼。

(星洲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