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洲日报》2015-10-19 15:13
(布城19日訊)高庭裁決,《馬來西亞前鋒報》等兩造必須因誹謗公正黨顧問拿督斯里安華,指控安華為同性戀權利的擁護者,而賠償安華20萬令吉,並諭令該報章支付8千令吉堂費。
安華是針對《馬來西亞前鋒報》刊登兩篇有關他接受英國廣播電台(BBC)訪問談同性戀法律的文章,指他是同性戀權利的擁護者而於2012年1月20日入稟高庭,向持有《馬來西亞前鋒報》的馬來前鋒報(馬)有限公司和阿茲依沙索償5千萬令吉。
他在訴訟中說,《馬來西亞前鋒報》於2012年1月17日在封面及第十頁分別刊登題為“拒絕安華——哈山”和“寄生蟲侵蝕伊斯蘭黨,安華必須拒絕”的報道中,虛假及惡意的發表誹謗他的言論。
已退休的高庭法官拿督星甘是於2013年1月21日裁決《馬來西亞前鋒報》及集團總編輯拿督阿都阿茲依沙等兩造誹謗安華罪成,必須就安華所蒙受的損失作出賠償,並交由另一名高庭法官拿督邱秀勤估算安華所應獲得的賠償。
(星洲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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