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慶祺:誤解組織條例‧“王超群越權會議無效”

《星洲日报》2015-10-10 11:22

(吉隆坡9日訊)董教總教育中心董事劉慶祺說,該中心副主席超群已錯誤解讀組織條例第18(viii),因為主席葉新田不是董總的“個人會員”。

他是針對王超群於10月5日召開“董事部特別會議”後,在新聞發佈會指根據組織條例第18(viii),葉新田已經失去教育中心主席一職,並在相同條例下喪失了董事資格,發表文告。

他說,根據教育中心於5月7日通過修改原第18(vii)為新的第18(viii),翻譯成華文是:條例18(viii)闡明,一名董事必須懸空其職位,若他的會員籍被委任他所屬團體機構暫時終止或開除。

“葉新田及鄒壽漢的董事及其分別被選為主席和義務秘書職位,僅能在當年經獲得相關政府部長批核修訂的董教總教育中心(非營利)有限公司的組織條例第18條例,即`喪失董事資格’中各項條文內受到制裁(例如:獲取公司利益、報窮、受刑罰、辭職、以上所述的第18(viii)條例、或連續三次無故缺席董事會議等)。”

指王越權發會議通知

他說,此外,根據經修訂過的第17(c)及17(d)條例,教育中心僅授權義務秘書或副義務秘書簽發會議通知和其他指定事項,副主席並未在公司章程與組織條例下被授權函發會議通知。而經修訂的新第19(a)條例規定他們是不可在任期滿前,被所屬團體書面通知罷免。

因此他認為,王超群已犯上越權行為,一切會議決定都是無效的。

(星洲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