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超群非法召開特別會議,强占董教总教育中心 !

反贼继非法霸占董总之后 , 意图再强占董教总教育中心 ! 叶邹二位主席没被邀请出席和主持会议 , 我方六位理事收到邀请函出席並提出抗议 , 並由副秘书长陈纹达宣布此次会议非法,並起诉有关当事人。

丁士偉的照片 丁士偉和陈纹达还有 TuckLoong Chan

9月28日王超群發通知信定於10月5日召開董教總教育中心(非營利)有限公司非法特別董事會會議。

我們僅此嚴正申明如下:

1. 董教總教育中心(非營利)有限公司(簡稱教育中心),是在馬來西亞1965年公司法令下註冊成立的一家無股份擔保有限公司;

2. 教育中心所召開的所有會議必須是符合公司章程與組織條例(M&A)和公司法令,經過合法程序召開,不能為所欲為;

3. 教育中心的章程與組織條例(M&A)第17條(c)明文硬性規定,召開董事部會議室董事會義務秘書或17條(d)副義務秘書的職責與權限;沒有其他董事包括副主席,可以越過章程與組織條例(M&A)的規定胡作非為;

4. 我們驗證宣布,王超群以教育中心副主席的身份私自發出召開特別會議的通知書,強行召開會議是不符合教育中心的章程與組織條例(M&A),是不合程序及不合法的;

5. 教育中心董事同仁確認,董總雙造的紛爭已經進入法庭訴訟程序,葉主席在起訴書中要求法官宣判『董總5州會員』主導的8月23日召開的特大,解散現屆中委會並在當日改選中央委員會及推舉劉利民出任主席的決定為不合法及無效;有關案件編號:24NCVC-1150-07/2015及24NCVC-87-01/2015。

6. 因此,教育中心董事同仁確定,在董總風波的紛爭還在審理當中,劉利民的董總主席身份尚未獲得法官確認之前,2013年6月30日董總選舉年選出來的中央委員會及無競爭對手下連任董總主席的葉新田博士還是合法的;

7. 教育中心同仁也確定,在法庭還沒確認『董總823特大』的合法性時,不能夠承認『董總823特大』所組成的新董總中央委員會;因此劉利民在此階段無權行使董總主席的職權。

8. 基於以上第7與第8項,教育中心董事同仁也確定,在此階段不能夠接受,劉利民先生以董總主席身份發給教育中心,『撤換董總5位代表』的通知書並確定不予以執行。

9. 我們今天出席由王超群一教育中心董事副主席的身份,不遵照教育中心的章程與組織條例(M&A),強行召開不合法的特別會議的主要目的是向王超群表達嚴厲的抗議;

10. 為了維護教育中心的最大利益,我們保留向教育中心董事會建議,按照教育中心章程與組織條例(M&A)第19(b)向王超群採取行動;並在符合公司法令與章程與組織條例(M&A)的規定下填補之;

11. 第19(b) In the event that a Director contravenes the provisions of these Articles or acts against the interests of The Company, the Board may by the majority of the Directors present and voting notify the Registered Organisation which nominates the said Director that the said Director is no longer acceptable, and that the said Director shall cease to hold office.

『當一名董事違反本組織條例的規定或損害本公司的利益,董事部可在大多數董事出席與投票贊同下,通知推舉該名董事的註冊團體,指出該名董事已無法被接受以及必須被終止職務。』

董教總教育中心(非營利)有限公司董事:
陳紋達、劉慶祺、李清文、陳德隆、葉全發、蔡逸平

2015年10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