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教总教育中心发文告 “叶新田仍是董事部主席”

《赤道论坛》2015-10-01 09:47 南洋商报/全国版

 

 

(吉隆坡30日讯)董教总教育中心(非营利)有限公司认为,叶新田博士依然是教育中心董事部主席。

 

该中心今天发文告引述陈思源律师的谈话,并认同若教育中心章程没有阐明董事部主席职位自动由董总主席担任,那叶新田目前仍是教育中心董事部主席。

 

文告也提到最新一次教育中心董事会议(本月17日),依照由叶新田主持会议议程,也让出席的董事发表意见。出席的董事以举手表决14票赞成,2票弃权(独大代表)通过修改章程。

 

文告指出,修改章程的建议不是为了巩固权位,而是依据历来开会的过程与出席会议纪录的建议修改章程,以迎接新纪元学院升格为大学学院的未来挑战。

 

“扩大董事会成员并减低不出席会议的三机构代表人数及增加个人会员代表等等,在于可以更灵活地从赞助人会员大会选派适当人选进入董教总教育中心(非营利)有限公司担负义务服务,为新纪元未来的发展贡奉献力量。”

 

有独立操作权利

 

文告再引述陈思源的谈话,即教育中心和董总属于不同组织,有独立操作的权利。

 

文告说,董教总教育中心(非营利)有限公司向来都是按公司法令和公司章程规定召开合法的董事会,议而修改章程的建议是顺应时代的进步而提出,和配合新纪元即将升格为大学的未来发展前景来考量。

 

文告解释,出席会议的代表已经是公司的合法董事,不宜以委派的团体意愿作决定,而是应该以公司的最大利益作决定,这是有法庭案例的;非董事团体或个人只能在会员大会提出意见。

 

“两位来自独大代表的弃权应该被解读为认同修改章程的必要性;不然,何以他俩没有投下反对的2票?”

 

文告指出,教总代表当天照常缺席,董总的5位代表只有叶新田及邹寿汉出席会议,其他3位照常缺席。

 

文告强调,上述有关修改章程的建议,尚需在今年10月10日的特别会员大会中获得会员通过接纳方可进行,董事部无权任意修改。

 

(南洋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