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Edge胜诉的重大意义

来源:每日蚁论   2015年9月24日 上午 10点30分

 庄迪澎

直言不讳:The Edge媒体集团因旗下英文《The Edge财经日报》及《The Edge周刊》遭内政部勒令停刊3个月而提请高等法院裁决停刊令无效,终于在9月21日胜诉,而内政部不仅得承担堂费,还得支付The Edge媒体集团因停刊令而蒙受的损失。

《The Edge财经日报》及《The Edge周刊》在今年7月20日详尽报道富商刘特佐和Petro Saudi通过一马发展有限公司(1MDB)诈骗马来西亚18亿3000万美元的新闻后,在7月24日遭內政部勒令从7月27日起停刊,为期3个月。

换言之,高等法院的裁决,让这两份报纸提早一个月重见天日。 提早一个月复刊固然可减少The Edge媒体集团的金钱和业绩损失,但打赢这场官司的意义并不在此。

若是仅从企业利益着想,息事宁人也许是成本相对低廉的选项,因为你无法掌握官司成败,万一败诉,除了停刊的业绩损失之外,还得赔上打官司的各种开支。即便打赢官司,减少一个月的损失,却加深和内政部的“牙齿印”,未来日子未必好过。

The Edge媒体集团入禀这场官司,不论成败,都是值得肯定的回应手段。在马来西亚,媒体企业吃了内政部的亏,往往“委屈往肚子里吞”,当中至少有两大原因:

(一)他们不相信司法公正,不认为向内政部兴讼能够胜诉;既然无法胜诉,何必多此一举,不但白花银子,还和内政部撕破脸,得不偿失。企业法人对采行司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有此心态,当然反映了我国司法机关的悲哀。

(二)媒体集团老板往往还有其他主业,例如世华媒体集团的大股东张晓卿有更庞大的伐木业务,或是南洋报业控股在2001年易手前的业主丰隆集团,拥有更庞大的金融业务,等等。

由于诸如此类的背景,媒体老板宁可选择息事宁人,以免“触怒”政府高层,波及媒体以外的庞大商业利益。 所以,远一点的历史,马哈迪在1987年的茅草行动中吊销《星报》、《星洲日报》和《祖国报》的出版准证,没有一家报社提出诉讼;近一点的例子,英文时事杂志《热点》(The Heat)在2013年12月遭吊销出版准证,也是循政治管道争取内政部开恩,在两个月后复刊,而不是采取司法途径。

媒体企业不敢与政府/内政部对簿公堂的态度,甚至也表现在民事诉讼里。1999年,《星洲日报》及《光明日报》因转载《亚洲华尔街日报》一篇暗示马哈迪长子米尔占是凭着父荫而获得许多利润丰厚的商业机会,而且遇困时由政府出面拯救他的公司,结果遭米尔占起诉诽谤;虽然《亚洲华尔街日报》将承担所有诉讼费用,但它们却“出于现实考量和当时的司法气氛”,宁可选择自掏腰包庭外和解,“私下赔了数额不小的认错费”。

相比之下,The Edge媒体集团处于足以令纳吉下台的1MDB大丑闻的风口浪尖上,选择了与内政部对薄公堂,具有以下几重意义:

(一)挑战和否决了政府和内政部多年来食髓知味,动辄给媒体套上莫须有罪名的滥权作风。内政部加诸于The Edge媒体集团的“罪名”--“危害或可能会危害公共秩序、安全”、“可能会制造舆论恐慌”及“可能会危害公共与国家利益”--都是政府多年来强加给媒体、在野党和异议分子,却未经验证的罪名。

(二)维护了The Edge媒体集团坚持《The Edge财经日报》和《The Edge周刊》的报道正确如实的立场。假使该集团委曲求全,等于默认了政府和内政部指责其报道不实的官腔。

(三)彰显媒体维护新闻自由的勇气和公义。多年来,媒体一再屈从内政部的淫威,只是不断在助长内政部滥权的气焰,导致原来就已备受挤压的新闻自由更加萎缩。The Edge抗辩且胜诉的例子,希望能激励其他媒体在未来遭遇类似经历时亦能果敢告诉内政部:“我们法庭见!”

庄迪澎长期观察及评论本国媒体业、新闻自由与政治变迁,他认为推广传播学教育和媒体识读是新闻自由运动的重要工作,而且只要发言的自由意志仍在,知识分子的声音禁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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