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哪个口袋,都是人民的钱

来源:每日蚁论   2015年5月14日 上午 10点30分

 庄迪澎

直言不讳:柔佛州苏丹5月7日在州议会发表施政御词时谕令柔州地方政府豁免征收服务消费税,而柔州政府旋即指示州内16个地方政府自行承担服务项目的消费税金之后,民联执政的槟州和国阵执政的登嘉楼州也先后宣布这么做。一些人兴高采烈,认为柔佛州苏丹/州政府,以及槟州和登州政府此举是从善如流,体恤民情,似乎却忽略了,三州政府自行承担消费税的钱,也是百姓的血汗钱。

综合媒体的报道,柔佛州16个地方政府自行承担的消费税金额预计一年将高达300万令吉,槟州两个地方政府将承担的消费税金合计210万令吉,登州七个地方政府将承担的税金为160万令吉,合计670万令吉。

州政府所提供的服务免收消费税,并不是说这些有收费的服务“免税”,付费使用的这些服务仍得向联邦政府缴纳消费税,只不过是现在这些州政府愿意“代”他们的“客户”缴纳这些税金,而市民在付费使用服务时“暂时”不必从自己的口袋里掏出额外的6%税金。

这三州的市民得益了吗?恐怕不是。首先,州政府或地方政府代为缴纳的消费税的税金,不就是从市民向地方政府缴纳的各种其他税金(例如所谓的“门牌税”)、罚款(例如胡乱停车,或停车没喂表)、收费(例如停车费和申请各类执照的费用)等收入而来的吗?这些钱仍然是取自市民的口袋,假使不用来缴纳消费税,这些钱应可用在兴建、修缮造福市民的公共设施(例如公园、图书馆);现在用来缴纳消费税,市民还是蒙受损失。换言之,不管是从左边的口袋取钱,抑或从右边的口袋取钱,取用的都是市民的钱。

而且,这产生了另一不妥之处,那就是原来是使用者缴税,现在却成了市民不管有无使用州政府的服务,都得承担或分担消费税。

这种情况和联邦政府与大道公司的不平等交易如出一撤。根据政府的说法,政府与大道公司的合约规定必须每隔若干年允许调涨过路费,否则政府必须赔偿大道公司。每逢大道公司酝酿调涨过路费时,舆论都会大闹一番,跟着政府出面“表演”从善如流,大道公司暂不调涨过路费(或调低拟议中的涨幅),由政府赔偿大道公司。但是,得益的只有大道公司,政府付出的赔偿金,不就是人民缴纳的税金(例如所得税)吗?这些钱如果不赔偿给大道公司,同样可以用来改善惠民设施(例如公立医院);没有使用大道的国人也得承担或分担过路费。

所以,我赞成民主行动党柔佛州居銮区国会议员刘镇东的主张,即各州政府不应该“偷懒”,选择自行承担消费税,而是应该联合起来反对消费税,或者至少反对地方政府和州政府服务征收消费税。可惜,民联州政府似乎尚未搞清楚状况。

庄迪澎长期观察及评论本国媒体业、新闻自由与政治变迁,他认为推广传播学教育和媒体识读是新闻自由运动的重要工作,而且只要发言的自由意志仍在,知识分子的声音禁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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