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妙文】古渡布尔:“强大的”警队需制约与平衡

来源:每日蚁论   2015年5月2日 下午 07点30分

 Sonia Ramachandran

八打灵再也:10年前的2005年4月29日,大马皇家警察委员会以调查和提出如何改善警队行动和管理效率的建议为目标,将该会的相关报告提呈给最高元首和首相。

该委员会之所以成立,是因为“各造普遍对罪案率偏高感到担忧、警方贪污舞弊的形象、大众对警员的操守和表现不满以及强烈要求警方提升服务素质的渴望”。

经过15个月的研究后,该委员会在其报告中提出125项建议,“备受争议”的独立警察投诉与行为不检委员会(IPCMC)便是其中一例。

10年已经过去了,警方的改善进度又如何?

根据大马皇家警察委员会的前委员古渡布尔(Kuthubul Zaman Bukhari),表示,相关进展并不理想。

他告诉《每日蚁论》说,在该委员会尚未成立之前,就已提出了一些担忧,有关担忧依然还蔓延至今,尤其是最近援引煽动法令进行的多项逮捕行动。

古渡布尔也是人权促进协会(Proham)的主席兼律师公会前主席。他表示,并不清楚由该委员会所提呈的125项建议中,到底有多少项已落实。

“这也是为什么我们要求政府向所有委员解释,到底当局已实行了多少项建议。”

他表示:“我们也要求政府设立一个独立专业冲击评估团队,以检讨该委员会的调查结果及其实施上的表现成果。”

古渡布尔表示,该委员会其中一项最重要的建议便是设立独立警察投诉与行为不检委员会(IPCMC),但却因遭到警方的强烈反对而未能实现。

他说:“我认为,有鉴于目前警方在防恐法令(Pota)、修正后的煽动法令、国家安全罪行(特别措施)法令(SOSMA)和防范罪案法令下,拥有更大的权限,因此如今更急需有制约和平衡的机制。”

他的呼吁也引起了律师公会前主席梁肇富的回应。

去年8月16日,《马来邮报在线》引述时任律师公会主席梁肇富的话说,政府急需再次成立独立警察投诉与行为不检委员会,因为自2010年至2013年5月之间,拘留犯的死亡案例相当严重,高达231宗,亦即每三个星期便发生一次死亡案例。

梁肇富指出,2011年由政府成立的执法机构廉政委员会(EAIC),代替了独立警察投诉与行为不检委员会,很明显地,这毫无作为和建树。

他认为,执法机构廉政委员会的效率差劲,是因为他只能调查投诉,但警方不仅可以自由忽视这些提议,更可以针对任何不利于警方的投诉展开内部调查。

梁肇富补充说,执法机构廉政委员会的工作量超重,历年来必须处理数百宗投诉之余,还必须监视19个不同的政府机构,而自2013年5月起,只有一名调查官员及每年只获得区区700万令吉的拨款而已。

古渡布尔分享了梁氏的看法。

古渡布尔表示:“对我而言,执法机构廉政委员会根本是无牙老虎。大马一名前首席法官敦阿都哈密(Abdul Hamid Mohamad)也批评执法机构廉政委员会根本不能发挥作用。对我而言,执法机构廉政委员会可以用在其他所有执法机构上,但至于警方则必须另外成立一个特别的监管组织,以监督他们所拥有的巨大权力。”

该皇家委员会于2005年的报告就有提到:“当局无法对警方拘留期间死亡案例进行调查审讯(从2001至2004年间发生的80宗警方拘留期间死亡案例中,只有6宗接受调查审讯)……;以及多次拒绝和无视犯人要求及律师的权力,声称这只会干扰调查工作。”

4月21日,《星报在线》引述全国署理总警长诺拉昔(Noor Rashid Ibrahim)的话说,从2010年至2014年之间,一共发生51宗警方拘留期间死亡案例,其中95%是死于自然因素,只有一宗是由警员行为不当所导致的。

4月15日,《星报在线》引述大马人权委员会(Suhakam)的话指出,自2000年至2014年2月期间,发生了242宗警方拘留期间死亡案例,而其中只有两宗死亡案件是归因于警方。

大马人权委员会(Suhakam)指出,根据警方的数据显示,他们在管理和处理监狱里的扣留人士时,或许出现了系统问题。

成立类似独立警察投诉与行为不检委员会的独立组织,将有助于在长时间内恢复和重拾人们对警方的信心。

就如古渡布尔所说:“如果你要更多权力,你也必须做好准备接受一个独立的监管组织,以保障制约及平衡的公平廉政精神。”

– See more at: http://cn.theantdaily.com/Article.aspx?ArticleId=27855#sthash.IEt1slSO.dpu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