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恐法如内安法令复辟 民联担忧滥用对付政敌

《当今大马》2015年3月30日 下午4点45分

内政部今日提呈允许扣留长达2年的《2015年防范恐怖主义法案》(简称反恐法案)一读,民联议员担忧新法被滥用来对付政敌,并进一步打击原本已十分脆弱的公民自由。

公正党格拉那再也区国会议员黄基全今日在国会走廊召开记者会表示,“该法案允许一个人扣留长达2年,之后可无数次的更新扣留2年,且不得进行司法检讨,或申请人身保护令。”

“反恐法案(Pota)严重冲击公民自由,我们认为,这对国内原本已十分脆弱的公民自由,构成威胁。”

反洗黑钱法令下诠释

黄基全指称,由于“恐怖活动”也可在另一个法令底下诠释,因此从政者可能被错误检控。

“他们说,若你所属的政党,已向社团注册局注册,那你是安全的。但你真的安全吗?我不这么认为。”

他举例,“恐怖份子”一词是在另一项法令──反洗黑钱法令下诠释。

“我们必须从不同法令去看诠释。因此,这很明显,它不是一个简单的法令。”

他炮轰政府仓促通知,就一口气提呈7个全新与修正法案一读,令野党议员无从分析,并进一步辩论。

“我们只有一个星期时间准备这个法案。时间这么仓促,并不公平也不恰当,这可是今年最重要的法案。”

变相内安法侵犯自由 

另外,伊斯兰党瓜拉登嘉楼区国会议员拉惹卡玛鲁巴林相信,反恐法案就像是2012年已被废除的《1960年内安法令》复辟。

“反恐法案阐明,警方无须逮捕令就可以扣留,这已侵犯自由。”

“依我看,这根本是另一个变相的内安法令,透过正式(反恐法案复辟内安法)。”

内政部今日一口气提呈2个全新及5个修正法案,其中全新的反恐法案赋权当局权力在未审先扣情况下扣留长达2年,抑或限制居留长达5年。

新的《2015年反击外国恐怖主义特别措施法案》,则允许政府指示国人与外国人交出国际护照及其他旅游文件,违反者面对最高2年的监禁。

其他5个相伴的修正法案,分别是《2015年监狱法令修正案》、《2015年刑事法典修正案》、《2015年防范罪案法令修正案》、《2015年刑法程序法典修正案》,以及《2015年安全罪行(特别措施)法令修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