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公會質疑肛交案判決‧“為何沒控賽夫?”

《星洲日报》2015-02-11 19:31

(雪蘭莪‧八打靈再也11日訊)針對反對黨領袖拿督斯里安華被判肛交罪成一事,大馬律師公會質問安華究竟是被檢控還是被逼害?以及為何賽夫沒有被控。

律師公會主席梁肇富發文告質疑為何被指和安華進行肛交的原告賽夫沒有在刑事法典第377A和377B條文,及可與刑事法典第109條文同讀下,被控共犯的罪名?

他說,根據第377B條文指出,凡是自願抵觸377B條文者,將和377A一樣,一旦罪成將可被判入獄20年和鞭刑。

他說,我們是活在不尋常的世界。這是明顯的異常現象,更讓人覺得安華是受到逼害,而不是檢控。

文告說,律師公會還沒有機會細閱聯邦法院的書面判詞,因此現階段無法對判詞下任何評論。不過,在任何刑事或上訴案件,被告只需要對案件的檢控程序提出合理疑點,將獲得無罪釋放。

“安華上訴案獲得媒體廣泛的報道,不過聯邦法院的宣判卻讓許多人感到驚訝。”

他表示,安華雖然在審訊中曾提出受到強迫的指控,不過他並非在377C條文,強迫雞姦的罪名下被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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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洲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