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他们俩经过多日失踪后,现身倒戈,退党成为独立议员,更支持国阵组织政府,让民联霹雳州政府遭遇倒台的命运。不过,他们俩也许不能够笑到最后。
他们必须在下周二(10日)到法庭面对他们的贪污指控。反贪污局去年8月19和20日逮捕两人,指控他们收取贿赂,以便加速批准霹雳斯里伊斯干达(Seri Iskandar),一项耗资1亿8000万令吉的房屋发展计划的申请。
不过,他们两人都否认有罪,同时反起诉反贪局和《星报》并索偿1亿令吉。
霹反贪委会未接终止提控指示
霹雳反贪委员会的内部消息透露,它至今仍未接获任何终止提控他们俩的指示,因此案件将如期开审。
“他们已被提控,仍需要继续面对审讯。”
两人曾要求展延但遭强烈反对
反贪局的法律与提控总裁阿都拉萨慕沙(Abdul Razak Musa)也证实,该委员会并没有接受到贾玛鲁丁和莫哈末奥斯曼的求情。
“我们只有接到他们律师的信函,要求展延审讯。不过我们也回复,表示强烈反对这样的申请。”
案件或展延因为地庭法官请假
“不过,我们接获通知,下周的审讯将有展延,因为地庭法官要离开吉隆坡参加一项为期三天的课程。”
莫哈末奥斯曼是相关贪污案件的第五被告,他被控三项罪名,控状指他在2008年8月16日至8月19日期间,分别在槟州大山脚一间餐馆酒吧及怡保中环一间 茶室,向一名巫裔男子莫哈末依姆兰要求及收受贿款10万5000元令吉,以协助批准依斯干达房屋发展计划,因而触犯《1997年反贪污法令》第10(a) (aa)条款、第16条款,以及《刑事法典》第34条款。
贾玛鲁丁则是第一被告,他被控一项罪名,控状指他在2008年8月14日,在霹雳州政府大厦秘书处向一名巫裔男子莫哈末依姆兰收取5000令吉,以协助批 准依斯干达房屋发展计划,因而触犯《1997年反贪污法令》第10(a)(aa)条款及根据第16条款提控。他也因此触犯《刑事法典》第34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