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大马》2014年12月12日 下午4点3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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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高庭今日宣判,4名警员在2013年5月涉嫌谋杀青年达门登(N Dharmendran)一案罪名不成立,获得无罪释放。
高庭法官卡马丁(Kamardin Hashim)裁决,这4名警员的表罪不成立。
4名被告是现年41岁的哈惹克里斯南警长(S Hare Krishnan)、45岁的嘉菲里警曹(Jaffri Jaafar)、46岁的纳哈伍长(Mohd Nahar Abd Rahman)与33岁的哈斯瓦迪伍长(Mohd Haswadi Zamri Shaari)。
他们是被控在2013年5月21日中午12点20分至下午2点50分之间,在吉隆坡警察总部7楼的重案组调查室犯下上述罪行。
双耳与脚踝被钉书钉
达门登在2013年5月毙命于警方扣留所,由于遗体上有许多伤痕,包括双耳与双脚脚踝被钉书钉,成为备受瞩目的扣留所命案。
根据达门登的验尸报告,死者是因为遭到“多重钝器创伤”,进而引发软组织损伤扩散,才毙命警方扣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