亏空国家会计署近百万 涉及官员依然逍遥法外

《当今大马》2014年11月10日 上午11点56分

下午2点50分更新

第三系列的《2013年总稽查司报告》揭露,尽管一名政府官员涉嫌亏空国家会计署近100万令吉,但他至今依然逍遥法外,没有面对任何刑事检控。

根据今日提呈国会的报告,当局是于2011年3月发现,这名官员是通过造假文件,侵吞了99万5031令吉的无人认领款项(wang tak dituntut)。

“一名官员(被发现)于2008年8月27日至2010年12月21日之间,行使诈骗和滥权手段,导致99万5031万令吉的无人认领款项不见了。虽然当局已于2011年3月3日和3月10日向警方报案,但他至今仍未受到法律对付。”

报告点出,当局也在2011年3月11日向反贪污委员会报案。

这笔无人认领款项,是来自银行里面超过7年没有人认领的银行户口,或者是政府理应派发的款项,却超过1年没有人认领。这些款项将交由国家会计署负责监管。

没控上庭仅是调职

报告指出,虽然警方商业罪案调查组已于2012年6月22日致函总检察署,建议总检察署在刑事法典第477A条文下提控这名官员,但总检察署仍无任何动作。

根据刑事法典第477A条文,任何人涉嫌造假账,罪成最高刑罚是监禁7年,罚款或两者兼施。

根据一个调查委员会调查,国家会计署旗下信托与证券管理部一名公务员17级的行政书记,涉嫌与这笔所遗失的钱财有直接关系。

尽管调查委员会建议开除这名书记并罚款,但总稽查司报告点出,这名官员只是于2012年1月9日,被调到会计发展与管理部。

利用多个名字领钱

报告指出,在这笔99万5031令吉41仙的涉及款项中,该名官员针对其中82万7781令吉46仙,被称为“不当付款”(pembayaran tidak sepatutnya)的无人认领款项,捏造支持文件。

这名官员利用多个申请者名字,来申请另外的10万6955令吉35仙,惟所有的资金都存放在同一个户口。

至于其余的6万294令吉50仙,则无法鉴定是否真正的付款。

财部注销亏两百万

总稽查司报告指出,财政部于2013年3月已同意注销这笔99万5031令吉41仙的损失,但指示国家会计署纪律对付这名官员,及向他罚款。

报告指出,问题原因在于信托与证券管理部没有遵守特定的保安程序,如好好地核实文件等。

“结果,政府损失了近200万令吉(官员亏空99万5031令吉41仙,政府用另一笔99万5031令吉41仙来注销)。”

“诈骗和挪用资金的官员,应该在《1957年财政程序法令》第18(b)条文下追加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