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党主席至尊如同独裁

《当今大马》2014年9月8日 下午4点17分

 
 
伊党长老协商理事会昨日引述党章第26(1)(a)条文阐明,党主席有权决定任何攸关党利益的事务,中委会必须遵从党主席的一切指示与决定,招致党内的反弹。

伊青团前执委祖哈兹米(Zulhazmi Shariff)今日率先炮轰,长老会的声明创下危险的先例,形同允许伊党各阶层出现独裁。

他发表文告表示,这严重偏离了党章,同时也漠视了党内的协商精神(syura),违反了伊斯兰教义。

“如果长老会诠释第26(1)(a)条文为党主席在做任何决定的否决权,可以无需经过伊党中委会的讨论,那这对伊党是一个非常危险的事情。”

“为什么它会非常危险?答案是因为它将允许党内各阶层出现独裁。”

哈迪自称有权决定人选

祖哈兹米也是一名律师。他自雪州大臣风波开始就强烈批评力挺雪州大臣卡立的保守派领导层,他更因为嘲讽党主席哈迪阿旺(左图),引发争议后,必须撤回言论、道歉,以及辞去伊青团执委。

伊党长老会是党内最高的指导单位。它在昨日开会后发表声明力挺哈迪阿旺,指党章26(1)(a)条文阐明,党主席有责任扮演伊党管理、行动与活动的领导人角色。

伊党长老会也议决,在党章26(9)(m)下,伊党中委会成员有义务执行党主席的一切任务与指示。

因此,伊党长老会要求,伊党中委会必须遵从党主席的一切指示与决定。

哈迪阿旺周五是在登州马江,为自己并未依照伊党中委会议决提呈雪州大臣推荐名单而辩护。他指称,党主席有权决定大臣的人选,而不是中委会的权力。

条文未提主席独断权力

目前引起争议的条文是伊党党章第26(1)(a)条文,根据《当今大马》所获得的伊党党章,里面并未提到党主席的独断权力。

相反,它只是阐明,党主席有责任根据相关获得授权的单位所指定的政策,来执行党的行政、运作和活动。

祖哈兹米(右图)表示,除了第26(1)(a)条文之外,伊党党章对于各臂膀首领和州主席的职权,拥有类似的规定。

“如果伊党长老会议决第26(1)(a)条文授权主席可以无需咨询会议就独断决定,那么伊党其他单位的首领也可以这么做。”

“(这代表)所有首领,不论是中央、州和区部的伊青团团长,以及中央、州和区部的妇女组主席,都拥有相同的权力。”

“(他们)可以无需开会就自行行事,并且指示其底下的职位必须听话,以及对他效忠。”

长老会本应捍卫伊斯兰

祖哈兹米质问,这是否伊党长老会希望看到的局面?

“如果是,那么伊党的协商精神就已经没有必要,而伊党也已经违反本身的伊斯兰政策。”

“更糟糕的是,允许伊党违反本身一向来斗争的伊斯兰教政策的,就是长老会。它成立来就是扮演指导单位,确保伊党不会偏离伊斯兰教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