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检长介入抚养权案 二法官退审展延审讯

《当今大马》2014年7月24日 上午11点53分


下午3点15分更新

基于两位法官需回避,上诉庭今日展延听审,总检察长介入蒂琶(S Deepa)与英迪拉(M Indira Gandhi)抚养权案的申请。

这是因为蒂琶与英迪拉的代表律师山慕干(K Shanmuga),反对两名法官——莫哈末扎瓦威(Mohd Zawawi Salleh)与乌米卡顿(Umi Kalthum Abdul Majid)听审。

山慕干说,在莫哈末扎瓦威担任法官前,曾是总检察署伊斯兰法律咨询组主任(Syariah Advisory Division),处理苏巴西妮(Subashini Rajasingam vs Saravanan Thangathoray)案件。

当时,总检察署就夫妇其中一人欲与其孩子改信伊斯兰教,而另一位则维持原有宗教一事,讨论修改数条现有法律。

法官主动提出

乌米卡顿遂问,鉴于自己时任总检察署民事部主任,山慕干是否亦反对她听审时?山慕干则指出,既然乌米卡顿提及此事,山慕干也认为前者听审不妥当(uncomfortable)。

山慕干说:“因我今日才发现(听审法官阵容),所以现在才提及此事,我为此道歉”。

不过,代表总检查署的联邦高级律师苏莎娜(Suzana Atan)则反对山慕干的申请,因为仅是一项介入申请,并非正式上诉听审。

领审的法官林顿(Linton Albert)在与法官莫哈末扎瓦威和乌米卡顿交谈以后说,为了彰显正义,两位法官已决定回避。

林顿遂问山慕干,“你们是否认同我承审?”后者则回答认同。

上诉庭择定9月10日,听审总检察长介入上述两宗案件的申请。

其他出席者包括英迪拉代表律师兼怡保西区国会议员古拉、蒂琶代表律师乔安妮(Joanne Leong,音译)、蒂琶前夫伊兹万(N Viran @ Izwan Abdullah)代表律师法依斯(Faiz Fadhil),以及蒂琶与英迪拉二人代表律师阿斯顿(Aston Paiva)。

检署建议修法

山慕干在法庭外向记者表示,在苏巴西妮案下判后的2007年至2009年之间,数位总检察署高级官员针对单方面改教事宜,修改数条现有的法律。

“一份修改草案于2009年提呈至统治者会议,但此后杳无音信。”

当时建议修改的法案分别为1976年(结婚与离婚)法律改革法案、1993年伊斯兰行政管理法(联邦直辖区),以及1984年伊斯兰家庭法(联邦直辖区)。

古拉指出,这些法案确实已提呈至统治者会议,自己亦曾在2009年于国会要求了解其进展,惟不果。

古拉说,内阁已在2009年反对单方面改教,但却未曾修法以反映此立场。

古拉补充,掌管法律事务的时任首相署部长纳兹里(Nazri Abdul Aziz,现为旅游部长),亦曾重申此立场。

“我们现有联合委员会,由首相署部长查米尔(Jamil Khir Bahrom)联合领导,却说不一样的话(允许单向改教)。”

明日审核警方

他警惕,这导致单方面改教的案件一再重演。

不过,古拉表示,怡保高庭将在明日裁决,是否批准司法审核总警长卡立“两不相帮”的决定,以便强制警方索回英迪拉幼女蒂莎(Prasana Diksa)。

在伊斯兰高庭与民事高庭发出矛盾指示后,总检察长正在申请介入上述几宗案件。

旁听审讯的妇女援助中心(WAO)执行总监艾薇卓西亚(Ivy Josiah)指出,尽管没有任何趋势修改法律,但该组织仍会与总检察长交涉,寻求方案解决此争议。

“这不会阻止我们作为关心者的权力,我们会继续举行对话,寻求解决方案,因为此事影响所有妇女。”

“由于孩子遭丈夫单向改教后,我们见到蒂琶与英迪拉进出法庭,寻求解决方案。他们这么做,是出自于对孩子的爱,以及想要和他们在一起。”

另一个旁听审讯的组织伊斯兰姐妹(Sisters in Islam),其执行总监拉娜(Ratna Osman)指出,伊斯兰教不允许如此的不公义。

“丈夫应问其妻子,是否要(孩子)改教,不是这样夺走孩子。伊斯兰教不推广这样的不公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