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德拉:根據世界人權宣言•陳平應享回祖國權利

星洲日报• 2008-04-22 20:34 (彼爾斯(左起)和吉德拉異口同聲表示,所有國際民主律師都關心及關注陳平案的進展與結果。旁為葉瑞生。)(圖:星洲日報)

(吉隆坡)國際民主律師協會主席吉德拉表示,根據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每個人都有回歸祖國的權利,因此,政府必須尊重基本人權,允許前馬共總書記陳平返馬定居。

他說,任何在祖國生長者,都有權利回祖國,而生長於馬來亞的陳平有權返馬,但大馬政府卻以他沒有文件來證明身份而不允許他回來,顯示陳平案涉及政治因素。

指不應受政治因素影響

他今日(週二,22日)聯同澳洲國際律師彼爾斯及大馬人民之聲執行總監葉瑞生召開新聞發佈會指出,回祖國是基本人權,人權不該受政治因素影響。

“1989年馬共和大馬政府在泰國合艾簽署的和平協議本來就是項政治協議,不讓他回來無疑是因為政治因素而導致的政治課題,除了政治理由,沒有其他理由能不允許他回來。”

他說,大馬政府當年是根據國際協定與陳平簽署和平協議,而在有關協議中,同意讓馬共成員,不管是否是公民,都有回馬的權利,因此,不讓陳平回來是違反當初簽署協議及國際協議的行為。

可證明陳平生長在大馬

他也說,雖然陳平沒有證明文件,但有其他證據足以證明陳平生長在大馬,因此,陳平有合法權利回國。

此外,吉德拉表示,國際民主律師協會十分關注陳平案,並曾就此案於2007年發表文告支持陳平回國。

“我們驚訝法庭要他提呈證明文件,而這是他所沒有的,所以我們決定出席旁聽這次的上訴案,希望給陳平一個公平的審訊,使他最終能獲准回到馬來西亞。”

他說,該協會將在旁聽及研究後在國際上發表評論與意見;一旦陳平案正式開審,他們也會派律師團來旁聽。

彼爾斯:未能返馬辯白•大馬審訊對陳平不公

澳洲律師彼爾斯表示,陳平不能返馬出庭聆審,導致他沒有機會為自己說話或爭取權利,這對是他的不公平審訊。

“所有關注民主與人權的律師都關心陳平案,我們希望他能得到公平的審訊,也希望他最終能返回大馬。”

他說,陳平與大馬政府有協議,而這協議是合法文件,因此,陳平因受此協議下的條件所保障。

他也說,如果陳平的上訴成功,此案的審訊就能回到正軌。

“陳平年事已高(84歲),應儘快展開審訊,我們不希望此案拖太久。”

此外,大馬人民之聲執行總監葉瑞生認為,政府應尊重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及1989年與馬共簽署的和平協議,肯定馬共及陳平對國家獨立的貢獻,並允許陳平回國。

應承認基本人權

他說,根據世界人權宣言16條文,任何人都有權利回到祖國,政府應承認陳平的基本人權,讓他返馬,特別是一些馬共成員已獲准回國,陳平沒理由不能。

“令人難過的是,大馬在慶祝獨立50年後,仍不承認陳平對促進國家獨立的貢獻;許多歷史學家都肯定了馬共對國家獨立的貢獻,政府也應承認。

“回到祖國的權利”•民主律師協會辦研討會

(吉隆坡)國際民主律師協會主席吉德拉表示,為配合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60週年,該會將舉辦題為“回到祖國的權利”國際研討會,並將以陳平案作為討論案例。

不過,他說,這項國際研討會並不是因為陳平案而發起,而是起緣於巴勒斯坦人無法回到國土的課題。

會討論陳平問題

他今日(週二,22日)與大馬人民之聲聯合召開新聞發佈會時表示,這項以人們擁有回歸祖國的基本人權為主題的研討會預計於今年9月在大馬展開世界巡迴的首站,之後會到其他國家舉辦。

“這是配合世界人權宣言及巴勒斯坦人民的情況而辦,但我們會討論到陳平的問題。

研討會主要將根據世界人權宣言及各種保障基本人權的協議與條約展開討論,我們認為這些協議或條約應被良好的遵守與執行。”

星洲日報‧2008.0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