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反涨价集会审讯 地庭裁决42人无罪释放

《当今大马》上午11点30分

 
下午2点39分更新
 
经过6年的漫长审讯后,吉隆坡地庭今天裁决,41名被控非法参与2008年反涨价大集会与违反庭令的社运分子表罪不成立,当场释放。地庭法官同样裁决,在2008年1月26日现场采访反涨价大集会而被控“妨碍警员执行公务”罪名的《当今大马》前记者赛嘉玛(Syed Jaymal Zahiid)表罪不成立,当庭释放。法官末嘉尼(Mat Ghani Abdullah)宣判,“控方无法证明被告表面罪名。我谨此宣判,他们无罪释放。”

末嘉尼表示,若控方提出上诉,那他将会公布其判决理据。

庭内高呼“真主伟大”

法庭从今早9点起就陆续涌现人潮,出席者包括其中37名被告与其他支持者,另外5名被告则因故缺席,有者身在外国,有者则患癌无法出庭。

当他们一听闻判决后,人群中有人带头高喊“真主伟大”(Allahuakbar)口号;休庭时,这些6年来扛着罪名抗辩的社运人士忍不住互相道贺,有者甚至在庭内拥抱。

无 罪获释者包括公正党峇都国会议员蔡添强、伊斯兰党署理主席莫哈末沙布、伊党瓜拉吉赖国会议员哈达蓝利、前瓜雪区国会议员祖基菲、社会主义党主席纳西尔 (Nasir Hashim)、秘书长阿鲁仄万,以及前内安法令扣留者巴都阿敏(Badrul Amin Baharom)等。

主控官侯梅玲在休庭后受询表示,她将会咨询总检察署,以决定是否要上诉。

万人集会逮捕60人

2008年1月26日,约一万人响应反对通货膨胀联盟(Protes)号召,在吉隆坡国油双塔楼出席反通胀大集会,警方强行镇压并逮捕60人。尔后,共有45人被控,如今只剩下42名被告。

过程中,一人病故,一人认罪被判罚款,另外一人则证实并非被告而获释。

这41名社运份子是在刑事法典第143(非法集会者)条文与第188条文下被控;一旦罪成,被告最高可被监禁6个月。

斥集会案浪费时间

警方是在集会之前,向推事庭取得禁令,禁止住会者闯入双塔楼1公里范围之内。

至于当天被派往集会现场采访的赛嘉玛(左图),则在刑事法典第186(妨碍公务员执行任务)条文下被控,罪成可被判最高监禁2年,其罪刑甚至比其他集会者严重4倍。

莫哈末沙布在庭外向媒体表示,地庭今天的裁决,证明总检察长对集会者的提控,是浪费时间之举。

“早在《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在国会通过后,检方就应该撤销之前援引警察法令等提控集会者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