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者批评伊党伊刑法案违宪 固执会使巫统再执政半世纪

《当今大马》2014年5月3日 上午11点38分
伊斯兰党要在丹州落实伊刑法的计划箭在弦上,挑起民间和政党的担忧和质疑。伊斯兰复兴阵线主席阿末法鲁(Ahmad Farouk Musa)警惕,若伊党顽守立场,让伊刑法课题持续发酵,则巫统将收渔翁之利。

阿末法鲁昨晚在题为《伊刑法在马来西亚?》的讲座上指出,尽管伊刑法课题死灰复燃并不至于瓦解民联,但足以让巫统坐享其成。

“因为这课题,我们将让巫统在未来的50年继续执政。”

“我们(人民)要的是政党轮替,这是我们一直在斗争的事情。”

阿末法鲁(右图)提醒,国阵意图炒作伊刑法课题以分裂民联,就如在1999年,行动党就曾因伊刑法课题与伊党闹翻,毅然退出替阵。

这场讲座会由隆雪华堂、伊斯兰复兴阵线(IRF)、马来西亚回教革新理事会(IKRAM)和我是马来西亚之子(SABM)联办。其他主讲人包括伊党雪邦国会议员哈尼巴迈丁(Hanipa Maidin)、人权律师沙立占(Syahredzan Johan)和原住民权益律师阿本斯威(Abun Sui Anyit)。

现场出席情况十分踊跃,逾100名的出席者将讲堂坐满,以致主办单位需要临时加设椅子,一些迟到者更不辞辛苦,全程站在讲堂外聆听。

出席者追问哈尼巴

除了哈尼巴,在场主讲人和出席者皆反对伊刑法,少数出席者在问答环节时还直接诘问哈尼巴。

一名不愿具名的印度妇女就公开坦承,她听闻伊刑法可能落实的消息时,深感害怕,直批目前一些伊教法庭的不公判决已让她失望。

“那些涉及穆斯林和非穆斯林的案件,我们实在看到太多的不公平……我怎么能够不害怕?”

她还质问哈尼巴,伊党是否有意图,在丹州落实伊刑法后,以走后门方式逐步让全国各州属都落实伊刑法。

其他出席者则担忧,伊党一意孤行推动伊刑法,将导致民联的关系持续恶化。

一名华裔男性就称,“我想,我支持伊党,并不是因为我真的爱民联,而是因为我很想换政府,让腐败的国阵丢失政权。”

尽管如此,由于时间有限,哈尼巴在最后的总结时段只来得及回应主讲人的论述,并未回答出席者的问题。

指落实伊刑法违宪

较早前,沙立占在演讲时引用法律论述强调,伊党要在丹州落实伊刑法的做法违宪。

他指出,联邦宪法第8条文已阐明,人人在法律下皆平等,并在法律下受平等保护。

他解释,除非宪法明确允许,否则不得以宗教、种族、血统、出生地或性别等理由,而在任何法律上,对公民加以歧视。

“一旦落实伊刑法,穆斯林和非穆斯林就会受到不同的法律待遇,这不符合宪法……试问,若穆斯林和非穆斯林一起犯法,是否要将两人分别以不同的法律提控?”

法立占(左图)表示,伊教国的伊刑法理应不只是用来对付穆斯林,而是包括国内的非穆斯林,但我国伊党所倡导的伊刑法只是针对穆斯林。

他续说,除非从马来西亚议会民主国被转为伊教国,否则伊党不可能有机会落实伊刑法。

不过,法立占提出,在联邦宪法的“基本结构主义”(basic structure doctrine)大原则底下,将大马转为伊教国的做法,也是违宪的。

刑事法归中央管制

法立占一针见血地点出,大马刑事法属于中央政府的管辖范围,州级法庭无权修改刑事法案。

他表示,中央政府可根据联邦宪法的规定,赋权于州政府属下的伊教法庭执行伊刑法,而这只要获得国会简单多数票就能通过。

然而,法立占表示,联邦宪法阐明,伊教法庭不得判处监禁超过3年、罚款超过5000令吉和鞭笞超过6下的刑罚,因此伊教法庭根本无法执行断肢法和石刑。

违宪只属个人见解

针对伊刑法违宪的说法,同是律师的哈尼巴(右图)则反驳,这只属部分人士的个人见解,未有任何结论。

“若你认为伊刑法违宪,你大可以使尽一切办法,入禀法庭挑战。”

“若你个人觉得违宪,就不让我们落实伊刑法,对我而言,这是很残忍的事情。”

哈尼巴强调,伊党一直反对国阵在国会通过恶法,当中包括允许未审先扣的《防范罪案法令》,惟他坚持伊刑法并非恶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