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瑞源:贪污之战

《星洲日报》2012-10-09 09:07

副首相认为,大马能打赢“贪污之战",这是过度乐观的看法。

表面看来,政府是加强了反贪的力度,包括落实吹哨者法令、设立专门审理贪污案的地方法庭、在反贪污委员会官网上载贪污者资料、公布政府工程竞标结果、减少商业执照、128家企业已签署“企业廉正宣言",但是贪污问题仍然严重,这是因为政府忽略了高官使用职权贪污的漏洞、没有强制高官申报财产及反贪污运动缺乏公信力。

一般人对反贪污的印象是:被定罪都是小鱼、捉不到大鱼,即使大鱼被控,也都无罪释放,原因在於涉贪的高官都懂得如何让自己变得“清白"。

反贪会副主席苏克里日前指出,根据反贪会法令23条文,如果没有证据显示涉案者亲自发出有利益冲突的工程或合约,有关人士将难以被控滥权。

这就是为何高官的丈夫或儿子取得政府合约,也没有被对付。有关人士无需出席决定发出合约及工程的会议,但是基於他们有职权上的影响力,其他出席会议者也懂得怎样做。

位居高位者不只是下属和同僚要卖帐,商家也敬畏,所以,州首长也可利用身份地位,购买便宜的土地、房屋或轿车。

“用职权谋利"确实是难有证据、难以提控,举个例子,假如高官的儿子举行婚宴,一些政府机构主动借出人力物资,这能说是舞弊吗?

苏克里说,反贪会援引23条文提控了许多公职人员,但也是因为这个条文的漏洞,导致很多“大鱼"脱罪。然而,政府也不能甚么都不做,出席第六届国际反贪局联合会大会的前香港廉政公署副廉政专员李铭泽就建议,大马应考虑采用英国普通法下“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对付涉及滥权,但因没直接证据可证明其收受利益,难以其他刑事罪行入罪的公职人员。

若政府一再容忍公职人员的职权舞弊行径,很可能行政体系就会出现有组织、朋党的惯性贪污行径,最终变成行政单位中难以根除的毒瘤。

此外,有没有强制高官公开资产,也足以左右外界评断政府反贪的决心;没有申报,就是缺乏透明,高官可在黑幕中玩弄“乾坤大挪移"的把戏。

如果反贪会缺乏人手监督公职人员,民众可透过公开资产制,协助执法单位监督高官。

在现有的法律下,即使民众知道高官的孩子在银行有几亿存款,也无可奈何。

要战胜贪污必须社会各阶层一起努力,当人们怀疑政府铲除贪污的政治承诺时,他们不会主动举报及远离贪污,贪污者也不相信会被逮捕。

当反贪污运动的公信力低落,又怎能说“贪污之战"必能胜利?

(星洲日报/一心不乱•作者:林瑞源•《星洲日报》副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