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华日报》二零一三年四月十一日 凌晨十二时三十二分
(吉隆坡10日讯)警方将在第13届全国大选祭出2012年国安罪行法令(特别措施),以确保选举程序可顺利进行。
全国刑事调查助理总监(检控及法律)拿督拉查里周三说,警方若发现有人在大选竞选期间制造骚乱或安全威胁,将可在上述法令下受到调查,以及在刑事法典下遭提控。
“当局将援引的刑事法典条文包括第123B条文,即破坏议会民主,罪成可被判坐牢长达20年,以及第124C条文,即试图展开破坏议会民主的活动,罪成可被判入狱15年。”
他今日在第13届全国大选媒体汇报会上指出,若在竞选期之前发生任何破坏公共秩序的活动,警方将会援引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竞选期是在提名之后开始,至投票日前夕的午夜12时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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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4月要闻精选/警方:大选期祭出国安罪行法令.txt · 上一次变更: 2013/04/11 00:05 通过 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