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政府呈新證據期限屆滿‧“大屠殺”案料7月判決

《星洲日报》2012-05-22 10:45

292x300.2012.05.22.hs120521v19_1.jpg 陳凱希(右4):有信心“峇冬加里大屠殺”訴訟案可以勝訴。右起為愛國和平基金會執行秘書陳嘉福、追討英軍屠殺罪行工委會秘書符昌和、第一原告張玉球(罹難者張洪兒子);左起為伍國武(罹難者伍光侄兒)、愛國和平基金會顧問陳炳權、追討英軍屠殺罪行工委會主席陳觀添、目擊證人張觀英及郭義民。(圖:星洲日報)

(吉隆坡21日訊)由於倫敦法庭不滿意英政府指“峇冬加里大屠殺”案應由雪州蘇丹負起責任的陳詞,並諭令提呈新證據,使案件白熱化。

今天是英政府提呈新證據期限屆滿,完成這個程序後,將會在6至8星期內(估計是7月)作出判決。

追討英軍屠殺罪行工委會總協調郭義民今天在新聞發佈會上匯報案件進展時說,案件在倫敦法庭審訊時,法官對英政府律師指“大屠殺”案應由雪州蘇丹負責的言論無法信服,並諭令提呈新證據。

工委會繼續關注案情進度

他說,工委會將繼續密切關注案情的進度,並已做足應對措施,如果獲得勝訴,將會促成聽證會,然後進行最後一個步驟,即“驗屍”工作,以讓真相大白。

他說,相反的,一旦敗訴,將會繼續向倫敦上訴庭及最高法院上訴。

陳凱希:英政府企圖掩飾真相

追討英軍屠殺罪行工委會發起人暨執行顧問陳凱希形容英政府在處理“峇冬加里大屠殺”案,一開始就犯錯,就像鈕扣鈕錯位,不可能把衣服擺正。

他說,英政府用盡辦法,企圖掩飾真相,擺脫“大屠殺”責任,現在更令人感到憤慨的是,想把責任推給當時雪州統治者,嫁禍予蘇丹。

他說,這種做法不能令人接受,為了大馬尊嚴,有必要真正揪出真兇。

他也吁請國州議員,特別是雪州代議士挺身而出,為這件“冤案”作出回應。

陳凱希說,此“大屠殺”案能在64年後爭取到在英國開審,已是一個很大的成果,法庭諭令英政府提呈更多證據,反映出要真正找到罪行的“元兇”。

他感激英國4位律師,包括邁克弗翰女皇律師、弗里德曼、道格拉斯、哈爾佛及工委會的郭義民和弗魯斯律師,在這案作上付出的努力。

駁斥英政府決定的9大重點

“峇冬加里大屠殺”案罹難家屬代表律師,向倫敦法庭駁斥英國政府決定的9大重點:

1.兩位部長(答辯方為英國國防部與外交部的部長)應該坦承英國政府向國會報告時所提出的“峇冬加里屠殺案的射殺是無可避免與合法”這個說法,根本是站不住腳的。

2.該案實屬不合法射殺,可是官方說法從來未予以承認。

3.1948年的所謂“調查”以及隨後所作出的宣佈,其目的基本上是試圖掩蓋事實。

4.1970年與1994年的兩次調查都是在非法干預下被逼中斷。

5.有關屠殺的真相,英國政府從未進行獨立的鑒定與評估,或予以重視以及展現調查決心。

6.掩蓋真相的問題不會不了了之。反之,英國政府不斷試圖以不同方法阻礙調查及掩蓋真相,凸顯了整個事件只是一錯再錯,使問題更為惡化。

7.儘管距離射殺發生的時間已經久遠,事實上,要通過調查找出真相並非難事。例如所有關於射殺的資料證據至今已經全部收集齊全。同時,許多調查步驟如挖掘證據及法醫鑒定是可以採取的方法,而英國政府預估的調查經費是誇大及讓人無法置信。更重要的是,峇冬加里屠殺案擁有許多值得被關注及從中汲取的教訓。

8.調查的重要性是刻意被貶低的。調查射殺真相對修复性司法(restorative justice)的重要性是顯而易見的。同時這也益於促進族群關係;自屠殺案發生以來,英國官方在1948年及1970年進行調查時從未向罹難者家屬收集證據,因為後者被標簽為不可被信任的族群。

9.簡而言之,英國政府拒絕設立聽證會或展開任何形式的調查是無法理喻的。這做法根本不符合最基本的理據與判斷,也與國際習慣法及歐洲人權公約所訂下的標準相違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