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瑞源•国会史上的污点

《星洲日报》2012-08-17 09:00

最近的立法工作频频出状况,是谁的错?

2005年(执照)棕油局条例第21条文制定後又撤销,是官员的错,他们忘了国阵政府“以民为本"的施政理念。

小园主、收果商及罗里运输业者没有伤天害理,为何只是出售未完全成熟的棕果,需要面对最高罚款20万令吉或监禁3年或两者兼施的刑罚?即使是刮刮乐,也只是监禁3至4周兼罚款100令吉。

棕油局官员在冷气房想出这样的附加条例,解决不了问题,反而让人当作笑话。

2012年证据修正法令第114A条文则是两方面的错误,总检察署没有徵询法律专业团体的意见,国会“漏夜赶工",终於出了纰漏。

根据报导,政府在废除内安法令等相关防范性法令後,新增的114A条文是用来对付恐怖分子及防范网络犯罪。既然如此,这类法律就属於高度敏感,处理不当就会侵犯人权和民主,不幸的是,最终还是引起质疑。

114A条文的最大争议点是把举证责任从控方转移到被告身上,违反了法律公正的精神,因此纳吉才指示内阁讨论。

修改过时法令是配合首相的转型计划,但是不应过於仓促;现在出现争议,就应该检讨或撤销条文,而不是死鸡撑饭盖。

另一方面,国会议员应该分清他们的职责,他们领取薪酬去国会开会是立法,而不是搞政治;在国会走廊召开记者会、在议会厅叫嚣,成为他们主要的工作,立法却错漏百出。

4月的22天国会会议要通过22项法案,包括1950年证据法令修正法案,议员不是神,他们不可能详细研究法案的每一项条文,因此朝野议员需要分工,分担各项法案,才能深入研究。法案通过和生效後,朝野互相指责於事无补,他们应一致向政府争取重新修订不明确的114A条文,将功补过。

议员缺乏时间辩论,以致立法粗制滥造,也是国会民主的一大讽刺。4月20日凌晨2时,国会会议厅的电子时钟被关掉,让“时间"停留在晚上11时59分,然後一口气通过了8项法案,包括2012年选举罪行修正法案。这是国会一个纪录,也是羞耻。

选举罪行修正法案通过後,选举委员会在6月又撤回这项法案,表面原因是朝野议员反对,但是真正原因是法令并不合理,包括删除选举印刷品须有印刷商和出版人名字及地址的条文,以及禁止候选人或选举代理人出现在领票处。

法令通过再抗议、再撤回,这是大马国会历史上的污点,也反映我们还远远不是一流的国家。

(星洲日报/一心不乱•作者:林瑞源•《星洲日报》副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