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4月21日起,所有隶属于教育部的学校及教育机构的学生,须在校服上佩戴“辉煌条纹”国旗徽章。
根据教育部于26日发布的通告,教育总监阿兹曼表示,该政策已于2月14日的内阁会议上正式批准。
新规定适用于所有政府学校、政府资助学校、大学预科班(Matrikulasi)及师范学院(IPG)。此外,教育部也鼓励其他教育机构自愿采纳此举措。
通告指出,此举旨在培养学生的爱国精神与民族自豪感,同时促进团结、纪律和责任感。
根据指南,学生必须将国旗徽章佩戴于右胸,与姓名标签齐平,以确保整体整洁统一。徽章尺寸规定为5厘米长、2.5厘米宽,材质须符合教育部标准,以确保其耐用性。此外,学生须定期更换磨损或褪色的徽章,并不得在徽章上增添任何装饰或修改其形状、颜色及佩戴位置。
除了正式校服外,学生在穿着运动服、传统服饰(如峇迪、马来传统服饰)、课外活动制服(制服团体服)及技职学院的企业制服时,也必须佩戴国旗徽章。
此外,指南要求,各州及县教育局在学校内开展国家价值观宣传活动,并监督该政策的落实情况,以确保有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