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洲日报》2025-02-15
(八打灵再也15日讯)10个非政府组织呼吁修宪法,以确保总检察长兼公共检察官的独立性,赋予其任期保障,并杜绝首相对总检察长任免的权力,以避免政治干预司法。
文告指出,目前联邦宪法第145(1)条文阐明,总检察长由国家元首根据首相的建议任命,这意味着国家元首无法自主决定。
随时被免职 独立性受威胁
“在1963年修宪前,宪法曾明确规定总检察长的任期至65岁,且只能依据与联邦法院法官相同的方式被罢免,确保其独立性。现有的制度使总检察长‘听命于国家元首’,并可随时被免职,导致其独立性受威胁。”
文告续指,前总检察长丹斯里阿末特里鲁丁仅担任一年,就于2024年11月12日突然被拿督莫哈末杜苏基取代,此举备受质疑。
“值得注意的是,新任总检察长上任一个月后,就撤销针对副首相拿督斯里阿末扎希涉及40项外劳签证(VLN)贪污案的上诉。阿末扎希的另一宗47项的贪污洗钱失信案,也在检方成功举证后,被时任总检察长依德鲁斯哈伦突然撤销,理由是需进一步调查。
“然而,相关案件至今未有后续行动,令外界怀疑撤诉是否受政治压力影响。”
应设退休年龄任期保障
文告续指,根据宪法,总检察长拥有“自行决定是否提控、继续或撤销案件”的权力,若该职位缺乏独立性,政府可利用其决定撤销或不起诉特定案件,形成选择性司法现象。
“举例说,团结政府执政后,反对党领袖频繁被提控,而政府成员的案件却被撤销或延后,引发公众对司法公正的疑虑。”
声明也强调,任何人,包括首相、部长或政府官员都可能涉及犯罪,人民期望检察机关独立执法。因此,首相对公共检察官的任命和免职权应被取消,并交由独立委员会决定,同时设立明确的退休年龄和任期保障,以杜绝政治干预。
促加速改革落实检控分权
文告补充,首相拿督斯里安华已承诺分离总检察长与检察官的职位,以防止角色混淆,并确保司法公正。
对此,10组织促政府加速改革,确保未来的公共检察官不再受制于政府意志,所有犯罪案件均应依法审理,不得因政治考量而撤诉或选择性起诉。
同时,他们也呼吁赋予公众司法复核权,让法院有权审查公共检察官的决定,确保其行为符合法律公正原则。
联署此文告的组织分别为:公民组织国民醒觉运动(Aliran)、大马反死刑和酷刑组织(MADPET)、原住民关怀中心(COAC)、婆罗洲民间社会金多倡议(Gindol Initiative for Civil Society Borneo)、海地行动委员会(Haiti Action Committee)、大马人民党、Payday Men’s Network(英国及美国)、Redemption Pakistan、新加坡反死刑运动(SADPC)及工人变革中心(WH4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