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國家元首諭令 巫統聲援納吉集會喊停

《东方网》发布於 2025年01月03日 23時22分 • 最後更新 15小时前

(吉隆坡3日訊)為了遵守國家元首蘇丹依布拉欣的諭令,以及與警總長丹斯里拉扎魯丁勸告,巫統原定在週一舉行的「聲援納吉集會」喊停!

巫統總秘書拿督阿斯拉夫今日發出聲明指出,該黨決定取消原訂於本月6日(週一)計劃在布城司法宮舉辦的「聲援納吉集會」。

他說,該黨謙遜接受國家元首的諭令,尊重陛下的特赦權力,並強調應通過既定法律渠道為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提交上訴申請。

「巫統絕不會違反憲法,並將嚴格遵守國家元首的諭令以及相關法律法規。在此基礎上,並根據全國警察總長的勸告,巫統決定取消原定於2025年1月6日的集會活動。」

阿斯拉夫今晚發文告,做出這項宣佈。他在聲明中提及,表示完全尊重並支持國家元首根據《聯邦憲法》第42(1)和(2)條文所賦予的特赦、緩刑和赦免權力。

阿斯拉夫指出,該黨作為唯一始終捍衛馬來統治者制度的政黨,該黨始終優先尊重以及支持國家元首。

阿斯拉夫強調,巫統對國家元首的寬厚以及智慧充滿信心,並相信陛下將為拿督斯里納吉提供充分的公平與正義。

與此同時,他補充,該黨感謝所有黨員此前給予的高度支持與道義上的聲援,儘管黨總部未發出任何官方指示。

國家王宮今日發表文告指出,在《聯邦憲法》第42(1)條文與(2)條文下,任何在布城、吉隆坡、納閩犯下的罪行,國家元首皆有權給予特赦、緩刑、減刑的處理。

「國家元首還有權對法庭判處的任何刑罰,給予特赦、緩刑、減刑處理。」

全國警察總長丹斯里拉扎魯丁之後時發聲明,呼籲民眾尊重國家元首依據聯邦憲法第42(1)和(2)條文所賦予的特赦權力。

「聯邦憲法明確規定,任何尋求特赦的請求必須通過特赦委員會提交,而不是通過集會或其他不符合法律程序的途徑進行。」

早前有報道指出,「聲援納吉集會」預計將於1月6日在布城司法宮舉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