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公会欢迎裁决 “言论自由胜利”

《南洋网》2011-11-02 11:35

(八打灵再也1日讯)律师公会欢迎上诉庭宣判1971年大专法令第15(5)(a)条文违宪的裁决。

该会副主席梁肇福在文告指出,上诉庭宣判阻止大专生涉政治活动及支持任何政党的1971年大专法令第15(5)(a)条文违反联邦宪法和言论自由的裁决令人鼓舞。

他说,上述裁决代表言论自由的胜利。

他指出,大专法令第12条文不仅剥夺大马公民的言论自由,同时也在第15(1)条文下钳制参与组织的自由。

与此同时,律师公会也促请高等教育部及国民大学接受上诉庭的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