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IPCMC制止滥权

《星洲日报》2013-06-05 08:52

扣留犯在扣留所毙命事件频传,11天内发生3宗的频率极不寻常,引起社会的关注和议论。罗里司机达明德兰疑涉案被扣查於吉隆坡警察总部,8天後因呼吸困难而在送院途中毙命。他的遗体伤痕累累,双耳发现有钉书针,成为古甘案之後再度引起举国关注的扣留犯毙命案。此案尚未了结,又发生印裔工程师卡鲁纳尼迪在淡边警区总部扣留所猝死案,悲忿不平的亲属甚至抬棺到警察署前示威抗议。内政部已成立一个以全国总警长卡立为首的调查委员会来调查达明德兰案,并将涉案警员停职查办,显然极重视有关案件。我们希望,警方须还死者家属一个公道,避免类似事件重演,影响民众对警队的信心。

扣留所命案多次发生,根据警方的数据,从2000至2011年2月期间,共有156名扣留犯在扣留期间死亡,2012年至少发生6宗,而今年首5个月即已发生5宗,最近在短短11天内,即有3名扣留者毙命,虽然,死因可能包括病死、自杀或殴斗,但也有不少是遭虐打、酷刑而死,死者身上的伤痕累累,已是确证。达明德兰案和古甘案离奇毙命事件有许多相似之处,23岁印裔青年古甘疑涉窃车案而在2009年1月14日遭警方扣留,不料6天後竟在梳邦再也警局扣留所离奇毙命。法医在医检报告中证实古甘身上有多达45处外伤,肾功能衰竭而死,此案引起国人对警方办案手法的议论和批评,不料类似事件今日仍在继续上演,显然警队并未从古甘案吸取教训。

扣留所命案一再发生,显示警员办案方式违反警方标准作业程序,害群之马须负起责任,但办案程序出错,整个警队包括全国总警长和内政部长在内,岂可逃脱责任?内政部长阿末扎希认为,让犯错者负起全责,不能怪罪警队,也不能由整个警队来负责,这一番谈话有待商榷。就事论事,警员不仅没有按照作业程序办案,一些警员也缺乏人权的概念,他们必须知道,扣留犯无论犯下多严重的罪行,也不能对他们施加酷刑或任何不人道、践踏人格的刑法,相反地,扣留犯的健康和个人安全须受到保障,这是他们应享的基本人权。

内政部长阿末扎希表示,该部将采取2项措施处理扣留犯毙命事件,包括设立全国扣留中心及进行内部彻查。我们认为,设立全国扣留中心并不可行,跨区载送扣留犯可能造成时间上的浪费与不便,此外,问题的根源其实是出在“人”而非“设施”,警员素质若不提升、查案方式不彻底改革、监管单位不负责的话,即使建了全国扣留中心,类似不幸事件还是会发生。内部调查方面,警方能否秉公处理,攸关警队的公信力,除了调查工作应由不同警区负责,确保独立和公正外,涉案警员若确实犯错,也应援引刑法302(谋杀)条文调查,而不能调职或停职了事,以儆效尤。

多年来,社会组织不断要求政府设立独立警察投诉与行为不检委员会(IPCMC),监督与制止警方滥权行为,扣留犯死亡案屡屡发生後,有关成立IPCMC的呼声此起彼落,政府或应重新考虑。这个委员会原是皇家警察委员会在2005所建议,但未获得执行。政府较後成立执法机构廉正委员会(EAIC)取而代之,可惜後者的执法能力软弱,过去4年花了超过1千400万令吉,只是发出2个警告及1个纪律行动,让人民深感失望。我们相信,惟有成立IPCMC,才能建立监督、透明与有公信力的机制,才能重建民众对警队的信心。

(星洲日报/社论)

登入为: admin
2013年6月要闻精选/《星洲》社论:成立ipcmc制止滥权.txt · 上一次变更: 2013/06/05 02:15 通过 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