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勿貓山王司法檢討案】 彭政府堅持 上訴期間農民禁入園

《光明网》2024-05-23

 

(布城23日訊)彭亨州政府堅決不讓勞勿貓山王農民在司法檢討案上訴期間,進入榴梿園進行榴槤樹的維護工作。

隨著關丹高庭在4月24日宣判勞勿貓山王農民針對彭亨州政府把土地租賃予彭亨皇家榴槤集團進行的司法檢討案敗訴,131位農民入稟上訴庭申請臨時暫緩令,以禁止州政府執法單位及財團在案件上訴期間,將他們驅趕出榴槤園。

在這項臨時庭令的申請中,上述131名申請人將勞勿縣土地局管理人、森林局總監、彭亨州執法單位、彭亨州政府、彭亨州農業發展局以及彭亨皇家榴梿集團列為答辯人。

在今日的庭審中,彭亨州政府的代表律師拿督賽夫指出,答辯人堅決拒絕讓勞勿貓山王農民進入該榴梿園工作。

他說,高庭已宣判,該片榴槤園是州政府的地,因此禁止農民進入。

他指出,較早前,已有勞勿農民在“侵佔政府地”的罪名下,被判處罰款20萬令吉。

申請人的代表律師布蘭登在陳詞時指出,這些農民不獲准在這期間進入園內為榴槤樹澆水、施肥,而這些都是維護榴槤樹的日常工作。

他說,該榴槤園種植許多的榴槤樹,農民如今被禁止進入,在沒有維護下,榴槤樹將遭到動物的破壞。

他指出,此司法檢討案在2020年的關丹高庭聆審階段,關丹高庭曾頒布臨時暫緩令,在該期間不阻止農民自由進出有關的榴槤園工作。

以拿督莫哈末魯茲馬為首的上訴庭三司在聆聽了布蘭登的陳詞後指出,申請人提出的這項臨時暫緩令申請,在法律程序上出現問題。另二司為拿督阿茲曼和拿督阿茲米。

他引述1964年法庭司法法令第44(1)條文的要求,即申請人提出的這項臨時暫緩令申請,必須是由一名上訴庭法官審理,而非三司。

對此,布蘭登指出,在此前的案件管理中,無論是法庭或答辯人,皆沒提出指法律程序上出現問題。

在聆聽了申請人和答辯人針對法律程序的陳詞後,莫哈末魯茲馬表示,法庭決定展延審理今日的臨時暫緩令申請,並指示布蘭登與上訴庭主簿官商議新的聆審日。

彭亨州政府於2020年授權彭亨皇家榴槤集團與彭州農業發展機構聯營,租賃和使用勞勿縣內5357英畝土地的租契,涵蓋地區包括生利、只登、都賴、雙溪蘭、雙溪吉流等榴槤農地,為期30+30年。

無論如何,由於農民無法接受相關財團所開出低於市價的定價,以及強制售賣大部分榴槤予財團的條件,最終被迫把案件帶上法庭,希望通過法律管道尋求公道。

關丹高庭法官拿督莫哈末拉茲在4月24日宣判勞勿貓山王農民針對彭州政府把土地租賃予彭亨皇家榴槤集團進行的司法檢討案敗訴,農民必須向州政府等3造答辯人賠償總共60萬令吉堂費。

根據莫哈末拉茲判詞,申請人是有關榴槤地的侵佔者,沒有法律地位訴訟州政府。

另一方面,搶救貓山王聯盟顧問兼勞勿區國會議員鄒宇暉今日在庭外接受媒體訪問時指出,希望政府可以在這段期間網開一面。

他說,這些農民是彭亨州的資產,沒有這些農民,就沒有出名的貓山王。

“我們的政府常常在國外講貓山王是我們的驕傲,但是現在呢,卻把這些農民當成罪犯,這是不應該的。”

他強調,農民的訴求很簡單,應該把地租給在那邊耕種數十年的農民,而不是大財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