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早报:曾在内安法下遭拘留 新16人吁政府仿效马废内安法

据新加坡2011-9-21《联合早报网》报道,16位前新加坡政治拘留者近日发表联合声明,要求新加坡政府仿效马来西亚废除内安法。这16位政治拘留者当中,包括大名鼎鼎的前社会主义阵线领导人林福寿医生、傅树介医生和前人民党负责人著名马来新闻工作者和作家赛-扎哈利等,他们都是在1963年2月2日臭名昭著的“冷藏行动”大逮捕中,被李光耀政权以莫须有罪名援引内安法不经审讯无限期扣留的。林福寿医生被无理关押了20年,傅树介医生和赛-扎哈利也被无理关押了17年,才重见天日。张素兰等另外一批则是在1987年因争取民主和人权被李光耀政权硬硬扣上“阴谋颠覆政府”的“马克思小组”成员的大帽子加以恶意逮捕的。

在这篇联合声明中,这些前拘留者以自己亲身受到李光耀政权利用内安法野蛮迫害的经历,有力地驳斥了新加坡内政部所谓新马国情有别,因此新加坡必须继续保留从殖民地时代传承下来实际上旨在对付和打击反对派和持不同政见者的恶法——内安法的辩词。下面就将有关报道转载于此,以飨读者。——张泰永辑

曾在内安法下遭拘留 16人吁政府仿效马废内安法

(2011-09-21)

16个曾在内部安全法令下遭拘留者前天发表联合声明,吁请新加坡仿效马来西亚废除内安法的决定。

这16人包括前社会主义阵线(社阵)领导人、在1963年代号为“冷藏行动”(Operation Cold Store)的大规模搜捕行动中被扣留者,以及在1987年马克思主义分子企图颠覆政府事件中被逮捕者。

他们是:林福寿医生、傅树楷医生、赛益查哈(Said Zahari)、李思东、卢妙萍、庄敏虎(译音,Chng Min Oh)、陈星、卓清枝、许庚犹、钟金全、张素兰、叶汉源、陈智成、刘月玲、黄淑仪和陈凤霞。

马来西亚首相纳吉上星期出人意料地宣布将废除备受当地人诟病的内安法,16人在声明中先是欢迎这个决定,并表示期待马国首相向人民履行承诺。他们随后指出,新加坡从马来西亚那儿“继承”了内安法,这个存在了超过半世纪的法令,对社会有害也阻碍了社会发展。

另据昨天的消息,马来西亚首相署部长纳兹里说,取代内部安全法的新法令仍会保留无审讯扣留条文,并坚称这是打击恐怖主义活动必要的元素。

16人在联合声明中,也呼吁李显龙总理落实他在1991年的说辞,从而与民众“步调一致”,满足民众对拥有“成熟和运作良好的民主社会”的期望。

声明说:“无限期的未审讯拘留对公民的人权是种侮辱,对我们的司法制度也是个冲击。”

1991年,时任副总理的李显龙曾提出要是马国废除内安法,我国也会慎重考虑这么做。

不过,政府上星期五已表明我国将继续保留内安法,强调内安法作为维护国家安全的终极手段,仍然有效与至关重要。

内政部在文告中指出,尽管新马的内安法都源自当年两国还是英国殖民地的时候,但经过这些年的发展,不论是内安法的内涵还是援引使用的情况,新马如今已大不相同。 内政部对比新马不同的情况说,在我国,任何人如果在内安法下遭拘留,他最多只能被扣留30天,之后内安局就必须申请获得总统核准的拘留令(Orders of Detention),或内安局必须发出只约束拘留者行为的限制令(Restriction Order),否则当局就必须无条件释放拘留者。在马国,拘留期可长达60天。

不赞同内政部说明

针对内政部的说明,16人并不赞同。他们在声明中指出,因政治原因在我国遭拘留者,被扣留的时间远比马国的长。例如,在“冷藏行动”中被拘捕的谢太宝,被扣留了26年,前社阵领导人林福寿医生和傅树楷医生则被分别扣留了20年和17年。

内政部上星期也指出,我国还有一层防止内安法被滥用的额外保障,那就是按照内安法,自1991年起,只要由一名高庭法官主持的内安法咨询委员会,推荐拘留者应获释,总统就有权否决政府的决定。

不过,16人在声明中指这些额外保障形同虚设,有关咨询委员会并没有仔细旁问证人和检查证据。以1987年的事件来说,委员会会见遭拘留者的时间不过“区区几分钟”。

1987年,以前新加坡大学学生会领袖陈华彪为首的马克思主义组织被指利用新加坡教会进行颠覆行动和宣扬马克思主义,内安局援引了内安法拘捕20多名马克思主义分子。

16人也在声明中强调,新加坡已经拥有对付恐怖行为的其他法令,如《煽动法令》(Sedition Act)、《恐怖主义(抑制爆炸)法令》(Terrorism [Suppression of Bombings] Act)、《恐怖主义(抑制融资)法令》(Terrorism [Suppression of Financing] Act)。

“这些法令规定能执行严峻的刑罚,包括死刑、终身监禁和鞭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