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红们别忘记 年收入超3.4万 要报税

(吉隆坡20日讯)内陆税收局提醒,每个人包括网红在内,只要应税总收入超过3万4000令吉门槛,就必须登记所得税档案。

该局向《新海峡时报》指出,年收入超过3万4000令吉者,就具每月税务预扣(MTD)资格。

“任何人在大马产生或源自大马的收入,或是在大马收到国外的收入,都应在每个课税年缴纳所得税。

“个人的纳税范围也取决于他们的居民身分。

“因此,所有符合条件的个人,包括网媒、线上商家都需要纳税。”

从事商业、贸易或职业所得收益或利润,包括影子经济,都需要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