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放‧從內安法到反恐法令

2011-09-20 08:16

首相納吉廢除惡名昭彰的內安法令,即時博得喝采,各界歡呼。以前為內安法令護駕,認為有必要存留的國陣領袖改了口風,變臉歡頌。民聯則以發動民間力量逼使納吉屈從而沾沾自喜。

不過,這項被廢除的法令並非壽終正寢,它是借屍還魂融入另兩項法令之中,即反恐法令和與國家安全有關的法令。它到底會不會像食品禁止使用危害身體健康的防腐劑,卻又容許超標的亞硝酸鹽來增加色澤和賣相,現在難以斷定也不需過度樂觀。至今人們的喜悅也許因為久旱逢甘露,聽風便是雨的雀躍。

內安法令最初是用以對付搞顛覆活動的共產黨,那個時代,沒有幾個人站出來痛斥未經審訊扣留囚犯嚴重侵犯人權。但是,時遷勢轉,當法令被政府當作武器對付政治異議人士時,這項法令才讓更多人有切膚之痛。

前首相敦馬哈迪於1988年援引法令,在茅草行動下扣留黨團領袖106人之後,法令的獰猙面目才顯露無遺,因為內安法令已變了樣。而它令人撕心裂肺到沸點,則是當局以“保護”之名扣留記者陳雲清和行動黨國會議員郭素沁。人民深刻體會到內安法令可以隨心所欲逼害任何人。自此,原本為國家安全而制定的法令卻成為人民公敵。

一些掌權者,每每碰到敏感的課題鬧得沸沸揚揚時,就恫言祭出內安法對付一些人,足見他們已把內安法當作犀利恐嚇武器鎮壓敵對人士。

近十多年來,律師公會和非政府組織努力不懈要求廢止,加上在野黨推波助瀾,已勢不可擋。在308政治海嘯後兩線制逐漸成形時,納吉顯然體認到,與其讓它成為大選課題,倒不如自斬禍根以堵住悠悠之口。

內安法令只是除其惡名,投胎到另兩項法令。負責法律事務的首相署部長納茲里毫不諱言,修訂後的法令仍然允許政府未經審訊扣留嫌犯,不過卻縮短現有60天期限。因此,預料將於明年3月提呈國會的法案,勢必掀起爭拗。

在恐怖分子神出鬼沒,在世界各個角落施暴的今天,英國和澳洲因應美國911恐怖襲擊而制定反恐厲法。英國對任何“被懷疑準備進行恐怖活動”的人,即使尚未行動,這些人也可能因觸犯反恐法案而入獄。

大馬行將參考英澳法律,但會依據國情草擬法案。參考結果也可能以英澳的逮捕權力作為新法令中的墊背。按照納吉的承諾,廢除內安法之後,政府將不會對付不同政見的異議者,也就是不再有政治犯,而是專注對付恐怖分子。為了保障國家安寧,以嚴刑峻法防堵殺人不眨眼的恐怖分子,已成為必要終極手段。

可以預料,即使政府處心積慮為國家的安全草擬新法,但基於過去內安法令被濫用,人們還是存有疑慮,特別是那些曾在此法令下渡過黑暗日子的黨團志士。由於歷來內政部長及總警長動用內安法令逮捕疑犯,即使犯下最低級錯誤也沒有人因此扛上責任,因此,政府有必要為了挽回人民信心,今後對執法錯誤、濫權和徇私官員採取檢控,以監督執法單位免於離軌脫序。也許,這可以彌補內安法籠罩在人們心中的顧慮和缺憾,也讓執法單位好自為之。

內安法令令人咬牙切齒之處,在於“未經審訊扣留嫌犯”,不過,法令投胎轉世之後,它仍然會繼續“未經審訊扣留嫌犯”,除非最後一個囚犯從甘文丁扣留營走出來之後,政府宣佈這個扣留營將是歷史遺跡。

(星洲日報/言路‧作者:林放‧資深報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