慕尤丁:尊重非穆斯林权益•内阁撤回伊行政法案

《星洲日报》国内 2013-07-06 10:29

(吉隆坡5日讯)内阁今日同意从国会下议院撤回备受争议的2013年伊斯兰法行政(联邦直辖区)法案。

副首相丹斯里慕尤丁今午发表文告说,内阁於今日的会议也议决给予政府和涉及的各造,更多时间重新全面检讨有关法案,只有在得到各方同意後,才会重新向国会提呈有关法案。

“因此,所有因该法案而修订的条文也一并撤销。”

慕尤丁指出,内阁成员今日深入讨论改教信奉伊斯兰的父亲或母亲,是否有权单方面为孩子改教的课题。

他指出,2013年伊斯兰法行政(联邦直辖区)法案107(b)条文(只要获得父亲或母亲或监护人的同意,家长即可为年幼儿女改信伊斯兰)是根据联邦宪法12(4)条款和苏芭丝妮案的裁决来制订的。

该法案於今年6月26日在下议院一读。

他指出,内阁探讨了不同角度的观点,也考虑了各方,包括国阵成员党的忧虑。

“基於此,内阁已经同意有必要撤回这项法案,以确保有关孩子改教课题的解决方案,对所有人都是公平的。”

他说,联邦宪法12(4)条款阐明,年龄18岁以下的儿女,其宗教信仰由父母或监护人决定他说,联邦法院针对印裔妇女苏芭丝妮的裁决,对父母的字眼(parent)诠释为单数或其中一人(mufrad或singular)。

他也说,政府认为伊斯兰是一个对所有人公平的宗教,因此,孩子改教的课题也必须以伊斯兰中的公平原则来解决。

巴拉尼威:撤回伊行政法案举动公正

天然资源及环境部长兼国大党主席拿督斯里巴拉尼威表示,内阁撤回2013年(联邦直辖区)伊斯兰行政法案的决定,是考量所有人敏感度的公正举动。

他对於副首相丹斯里慕尤丁发表文告宣布撤回该法案表示高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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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洲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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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7月要闻精选/慕尤丁:尊重非穆斯林权益.txt · 上一次变更: 2013/07/06 01:16 通过 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