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方未证明审讯公正受影响 高庭撤销《飞行奶油》制作人封口令

高庭撤销对电影《飞行奶油》制作人陈明庆(图)发出的封口令。-Hari Anggara摄-
高庭撤销对电影《飞行奶油》制作人陈明庆(图)发出的封口令。-Hari Anggara摄-

 

(吉隆坡29日讯)高庭今日撤销对电影《飞行奶油》(Mentega Terbang)制作人陈明庆发出的封口令,禁止他对在审理的案件发表任何声明或评论是不恰当的。

马新社报导,高庭法官拿督莫哈末贾米尔在裁决时说,作为此上诉案答辩人的控方,未能证明案件审讯公正面临真实而重大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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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事庭诉讼程序并未显示审讯公正受到任何明显或迫在眉睫的威胁。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审讯公正存在真实且重大的风险。”

“因此,推事庭发出的封口令不恰当,特此撤销封口令。”

两名答辩人分别是主控团的诺阿兹查及娜蒂雅,入禀上诉申请的是陈明庆的代表律师苏仁德兰。

陈明庆在1月18日提出司法复核申请,挑战推事庭发布封口令是非法及限制言论自由。

在本月17日,陈明庆与导演凯里安华在不同地庭被控通过《飞行奶油》电影伤害他人的宗教情感。

他们被控在2023年2月26日中午12时34分,在士马勒阿比路(Jalan Semarak Api)的一个场所,通过可被听见的话语和可被看到的物件,蓄意伤害他人的宗教情感。

两人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298条文,一旦定罪,将面对最高一年的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两人分别获准以6000令吉和6500令吉,另加1名担保人保外候审,且必须到警局报到直至案件审结为止。

当时推事庭也允许控方提出封口令申请,以防止两人在案件审讯期间发表任何评论或声明。

内政部早前颁布志期2023年8月21日的宪报,禁止《飞行奶油》上映和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