勿过度承诺案件包赢” 律师公会警告律师务实执业

谢依琳指出,律师对案件的结果给予“保证”是极具误导,形同于不道德的行为。(档案照:透视大马)

律师公会提醒律师,勿涉身不道德的行为,包括勿过分向客户承诺案件的结果。

律师公会主席谢依琳指出,律师对案件的结果给予“保证”是极具误导,形同于不道德的行为。

“司法机构是所有庭案的最后裁决者,律师因此无权对客户作任何承诺,也不能要求客户预先支付取得胜诉的费用。”

“表现慎重的律师会适时地提醒客户,并不会要求对方提前支付胜诉的费用。”

她接受《新海峡时报》访问时说,律师公会相信大多数律师,不会采取此类不专业的做法,这无疑存有误导。

谢依琳举例,国内最近便发生一起,执业律师因据称向被告家属,过分承诺被告必然获释的事件,进而面对纪律处分的风险。

“当律师过度承诺而未能兑现时,将导致公众对律法团体产生负面印象,律师理应务实的处理客户的期盼。”

根据报导,该名律师承诺家属只要同意支付一笔金额,被告就能获释出狱,反之对方将退还这笔款项。结果,法庭的宣判不如预期,被告家属因此心生不满,向纪律委员会投诉,该委员会目前已调查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