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7日讯)法律专家认为,前首相丹斯里慕尤丁在“Jana Wibawa弊案”中获撤销4项涉及2亿3250万令吉的滥权控状,被判无罪释放,但这不意味着他没有犯下任何罪行。
律师说,这是因为慕尤丁的无罪释放,仅仅是因为控状有缺陷。
西华拉吉律师在接受《新海峡时报》访问时指出,控方必须在更高的法庭胜诉,才有望让“Jana Wibawa弊案”的正义获得伸张,因为高庭已裁决慕尤丁无罪释放(DAA)。

他指出,DAA意味着,如果控方未能根据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23(1)条文提控慕尤丁利用时任首相和土团党主席的职位索贿,慕尤丁就不能再次因同一罪行被提控。
“这意味着他不能再次因同一罪行被提控。这将不利于控方,它剥夺了总检察长在联邦宪法下的权利。
“控方不会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提控(慕尤丁)。现在法官已裁决DAA,这表明控方‘恶意’或不诚实。可以说,控方只是提控慕尤丁侮辱他的名誉,并在州选举前污蔑和诋毁他。”
西华拉吉律师质疑,当控方知道辩方想要提出初步反对时,为何不修改控状。
他还说,在一般没有传召证人的情况下,法官应该宣判“释放不等于无罪”(DNAA)。
高庭是于前天批准慕尤丁的申请,在他所涉及的“Jana Wibawa弊案”中,撤销其中的4项涉及2亿3250万令吉的滥权控状,宣判他无罪释放。
尽管如此,慕尤丁仍面对另3项涉及2亿令吉的洗黑钱控罪。
法官拿督莫哈末嘉米尔当天下判时说,慕尤丁的控状含糊、有缺陷且毫无根据,没有犯罪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