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回上诉非穆禁用“阿拉”字眼 砂基督徒赞政府明智决定

巴鲁比安说明,在过去几个世纪,非穆斯林在崇拜中和圣经都使用“阿拉”这个词。(档案照:透视大马)

砂拉越教会和政治领袖赞扬,政府撤回对高庭允许基督徒使用“阿拉”的上诉,是明智和正确的决定。

古晋圣公会主教丹纳祖德指出,欢迎并赞扬政府的明智决定。

不过,他对政府在宗教课题上,反复无常的态度持谨慎态度。

“我对政府放弃上诉的决定感到高兴。我知道内政部长赛夫丁将会召开新闻发布会说明一切,所以我会观察后,再进一步评论。”

至于,砂州峇卡拉兰区州议员兼巴鲁比安则对政府不上诉的议决,深表欢迎。

他披露,放弃上诉的议决,具有重要意义,因为它提供了一项有利于和平与和谐的解决方案,同时与其他宗教信徒保持互相尊重的态度。

他进一步说明,在过去几个世纪,非穆斯林在崇拜中和圣经都使用“阿拉”这个词。

他希望,各造尊重政府不上诉的决定。

“身为居住在婆罗洲州的马来西亚人,我要确认秉持宗教自由以及根据1963年马来西亚协议(MA63)对沙巴和砂拉越使用‘阿拉’一词。”

“切记,没有婆罗洲州,就没有马来西亚。”

巴鲁比安阐明,可兰经和穆斯林学者已经承认基督徒可以使用“阿拉”字眼。

他强调,根据联邦宪法,政府可以援引《1988年印刷新闻和出版法》(PPPA),禁止使用各种敏感字眼,可是政府并未援引法令禁止使用“阿拉”字眼。

古晋圣公会主教丹纳祖德指出,欢迎并赞扬政府的明智决定。(图取自脸书)古晋圣公会主教丹纳祖德指出,欢迎并赞扬政府的明智决定。(图取自脸书)

他重申,联邦宪法保障马来西亚人宗教自由和实践宗教信仰。

“政府可援引《1988年印刷新闻和出版法》禁止使用各种敏感字眼,可是却没有禁止使用‘阿拉’字眼。”

他认为,内政部禁止非穆斯林使用“阿拉”字眼,已经超越权限范围,而且违反联邦宪法。

另一面,砂肯雅兰全民党主席温利山阐明,禁止其他宗教使用“阿拉”这个字眼是具“歧视性”,并违反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他坦言,自19世纪以来,基督徒就在马来版圣经中使用“阿拉”字眼,而且不曾发生任何不愉快的事件。

他坚持,基督徒使用“阿拉”字眼从未造成任何混乱,同时也没有对公共秩序和国家安全构成威胁。

他质问,为什么穆斯林执意采取使用禁止基督徒使用“阿拉”字眼?

温利山阐明,禁止其他宗教使用“阿拉”这个字眼是具“歧视性”,并违反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档案照:透视大马)温利山阐明,禁止其他宗教使用“阿拉”这个字眼是具“歧视性”,并违反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档案照:透视大马)

“如果联邦宪法得不到尊重,那么宪法只是一份无用的文件。国家将会陷入混乱,而且没有法律的存在。”

周一(15日),政府撤回非穆斯林禁用“阿拉”字眼一案的上诉。

来自砂拉越的基督教徒吉尔艾尔挑战政府禁止非穆斯林使用“阿拉”字眼一案,在2021年3月10日获得吉隆坡高庭作出标竿性裁决,即在宗教和教育目的上,基督教徒有权使用“阿拉”字眼。

此判决掀起诸多反对声浪,政府随即也对此提出上诉。

早前,代表内政部的总检察署是在今年4月18日通知上诉庭撤回该案的上诉。

内政部长赛夫丁纳苏申受访时证实,曾就此事提交内阁通知书。

内阁通知书(Nota Jemaah Menteri)旨在通知内阁,某部门对某事件作出的决定,若需要内阁作出决定,某部门则会提交内阁备忘录(Memo Jemaah Menter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