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平回国本来就是情理之中

•黎维•

《当今大马》2013年9月26日 下午3点48分

陈平逝世,如何处理,本来有法可循。只是,“无法”显然是贯满了很多人的脑子,连高官显要亦不例外。一弄下来,搞到一蹋糊涂自不在话下。结果是:越描越黑,以至是回或不回国的问题,一变成为“挺共”或“反共”的对立,动机不言而喻。可是,毕竟还是有明白人,合艾合约的马方促成者拉欣诺一针见血:合约列明,签了合约而不履行其中条文,将落得为世界耻笑。

人类社会对于“契约”,本来都是很敬重的。宗教有人与神的契约;人治时代是百姓尊王,而王以卫民为契约。近代社会走向民主,则靠“社会契约”,法律取带君王的地位,成为“社会契约”的根本内容。民主制以法为根基,三大支柱为:立法、司法及执法。可见是法崩则社会乱。当今社会,倘若人人视法律为草芥,对所缔结之盟约、合同或协约当成一张废纸,社会还成社会吗?

谁能想象,你我在一夜之间向银行说:去你的,老子就不还房贷、车贷;或反过来,银行一天向所有存款人说,我们不会把存款发给你们了。当然要大乱。如果是执法者不守法,对于签过的合约强辞夺理,那是在自贬身份,也难怪有人要提醒那将“成世人笑柄”了。

陈平是否可以回国的问题,不需要扯到“挺共”或“反共”,按法办理,一切在情理之中,何苦节外生支呢?就因为不按法、不守约,就搞到自己满身屎,从掩饰合约内容,到制造托词,到不断公布新(但不知真不真)的证据。

道理本来就是那么简单,按和平协议和马来西亚的现有法律,陈平都可以回马。

第一、1989年合艾的和平协议,白纸黑字写明陈平是可以返马的,参加签字的三方都可作证。马方的代表拉欣诺讲了实话。有怀疑的,可以以查和约书。其中,方山曾这么写过:

“据悉,决心报名回马的人数有400名,其中陈平、老谢(按:即马共第二号人物,副总书记李安东)、阿都拉西迪等则很早就表明愿意编排在最后一批回马名单中,因为他们要看到凡是报名回马的成员都能安返故乡与家人团聚成为事实,方才安心。“(《见证和解回马——纪念回马十周年》第93页,方山编写)

这一段文字,说明陈平一早就申请要回马,只是因为领导的责任感,要等到最后一批才回国。分批回马从1991年8月开始,到了1992年12月14日安排了第13 批后,就停止,不继续了。陈平和马共的高层也就滞留泰南了。这是一个很重要的证据,可惜的是,在官方指陈平未提出申请回马时,却没有回马者集体站出来为陈平辩白。

第二、所谓陈平不是马来西亚公民,贩夫走卒不读历史,如此说情有可原,出自高官之口,只能对他们竟对立国的规章不懂感到摇头。

今天,所有谈陈平的论文或著作,都一致说陈平在实兆远出世,还有图把那间老店拍出来为证。实兆远隶属天定,马来亚独立时,海峡殖民地(Straits Settlements, Crown Colony,女皇殖民地)出生者,不必申请,自动成为公民。海峡殖民地在马来亚境内包括槟城、马六甲和天定。

按照法律,陈平需要申请吗?他的唯一问题是出生纸遗失了。只是,出生纸遗失了,不可补发吗?不可以请前政治部官员如Leon Comber来作证吗?

其实,有关方面一定要禁止陈平回国,就说那是你的权力好了!何必制造种种反映自己无知的所谓依据呢?所以,真的要拜托,骨灰不准回,不要连儿子手中的那个香炉以后都说不准回来吧!实际上,从信仰来看,真的是应了一句“只能囚我身,不能动我心”,陈平的英魂,哪一天要到哪里去,谁能阻止的了呢?

陈平作为一个共产主义者,信仰的应该是国际主义,身后滞留在有他的同志和兄弟和朋友的泰国,何尝不是得其所哉?只是,把他的回国问题建立在“消费其剩余价值”上,才是令人感慨。希望在他死后,拜托不要又闹出什么“有私生子”来延续“消费陈平”的闹剧,积积点阴德吧!

人已经死了,就让他好好走吧!我们要纪念他,就到真正的史实中去找出他为什么的确是一个真正的好人吧!。

向陈平的儿子王武国的孝行和勇气致予最高敬礼。

愿陈平一路走好,回到好人才会去到的地方,安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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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要闻精选/陈平回国本来就是情理之中.txt · 上一次变更: 2013/09/28 23:34 通过 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