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憾无法对付“扬人民旗帜案”•政府修正刑事法严打侮辱国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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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大马》2013年10月21日 下午1点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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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今天坦承其修正刑事法典,加重侮辱国旗的刑罚的做法,其中一个起因就是今年所发生的“扬人民旗”事件。

deafd3d1045a0670a42d2d7cffffbc14.jpg负责法律事务的首相署部长南希(右图)今天向国会提呈刑事法典修正案二读。她表示,纪念国庆季节所发生的“扬人民旗”事件令人遗憾,因为目前并无法令可加以对付。

“最近在国庆日前夕,一群人扬起人民旗帜,声称那是马来西亚旗帜。这个国家的尊严受到侮辱,但是我们无法采取对付行动,因为没有相关的法律条文。这十分令人伤心。”

在这项修正案下,刑事法典将新增条文,规定任何践踏侮辱大马或其他国家国旗者,将可处以至少5年,最高15年的监禁以及罚款。

扬起人民旗帜掀波

社运分子希山慕丁莱斯和学运领袖阿当阿迪在独立日倒数时,扬起“人民旗帜”,结果在9月2日晚上遭警方援引煽动法令逮捕调查。

而案发时人在场致词的国家文学家沙末赛益,也在9月4日凌晨遭警方逮捕,录取口供。

针对政府这样的修法动作,捍卫自由律师团直批为“荒谬”,以及“严苛和极端不适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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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0月要闻精选/遗憾无法对付_扬人民旗帜案.txt · 上一次变更: 2013/10/21 02:21 通过 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