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菲宜“法庭之友”申请被驳 律师公会获准旁听沈可婷案

沙菲宜,有向上诉庭申请成为“法庭之友”,以列席“8名少年夜骑蚊型脚车遇车祸案”,惟申请被驳回。-Firdaus Latif摄-
沙菲宜,有向上诉庭申请成为“法庭之友”,以列席“8名少年夜骑蚊型脚车遇车祸案”,

(布城18日讯)曾主动请缨当,愿无条件为沈可婷辩护的资深律师丹斯里沙菲宜,向上诉庭申请成为“法庭之友”(Amicus Curiae),以列席“8名少年夜骑蚊型脚车遇车祸案”,惟申请被驳回。

申请成功的单位反而是大马律师公会。

根据《星洲日报》报导,以拿督拉温德兰(Ravinthran Paramaguru)为首的上诉庭三司,在今早开庭后,先聆审“法庭之友”和旁听律师的申请。

上诉庭另外二司为拿督李兴昌(译音)和拿督莫哈末纳兹兰。

大马律师公会的代表拉威星告诉上诉庭三司,律师公会是基于此案涉及公共利益,而申请成为“法庭之友”。

上诉庭三司在聆听拉威星的说法后,批准了申请。

法庭之友并不代表被告,其角色是可以提供专业知识来协助处理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