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高庭驳回3个马来组织挑战华小和淡小违宪的诉讼,并裁定华小和淡小使用华语和淡米尔文为教学媒介语,是符合联邦宪法。
承审法官莫哈末纳兹兰在今年11月23日和24日聆听诉辩双方结束陈词,于今日宣布,华小和淡小的存在并没有抵触联邦宪法,而且符合联邦宪法。
他指出,国内华小和淡小使用华语和淡米尔作为教学媒介语,是受到联邦宪法第152(1)(a)条款和152(1)(b)条款保障。
因此,华小和淡小是符合联邦宪法。
早前,三大马来组织入禀法庭挑战华淡小违反联邦宪法,案件择定于今日进行裁决。
值得一提的是,这宗案件的裁决将对我国母语教育地位,造成标杆性的影响。
此案的起诉人是莫哈末阿里菲(代表半岛马来学生联盟,GPMS)、莫哈末扎依(代表大马回教教育发展理事会,MAPPIM)和再纳阿比丁(代表马来作家联盟,GAPENA),他们入禀法庭挑战华淡小是否违宪。
值得一提的是,此案有13名答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