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教总:爪夷字可放第三列 校牌应以巫华文优先

董教总:爪夷字可放第三列 校牌应以巫华文优先

 

(吉隆坡4日讯)董教总认为,彭亨州教育局为华小制作附加校牌的校名排序上,应以马来文或中文为重点,而附加爪夷字的政策是该州一项新及特殊政策,故列第三列即可。

董总与教总今日发联合文告,针对附加校牌三种文字校名的排序,促请教育局对此作出纠正,以确保问题能够获得妥善和圆满解决。

彭亨州教育局为有关华小制作的附加校牌的排序上的校名,首先是以爪夷文书写,第二列是中文书写,第三列则是马来文书写。

文告指出,马来文是国家官方语文,而华语华文是华小的主要教学和行政媒介语,因此,州教育局增设的附加校牌应是以马来文或中文书写的校名为重点。

“爪夷文书写的校名是因为彭亨州议会通过州内的有关除了庙宇,该州内所有商用以及非政府组织的广告牌,都必须附加爪夷字的政策,这是该州的一项新的及特殊政策,故列在第三列即可,这才符合实际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