肃贪宜越肃越勇/南洋社论

肃贪宜越肃越勇/南洋社论

 

大马的贪腐大案又一宗!

这一次,7名嫌犯落网,其中一名被捕的47岁“拿督”家财万贯,反贪会在行动中扣押其总数超过4470万令吉,包括2架直升机在内的财物。

同时,反贪会也就此案冻结了644个公司及个人户头,估计涉及款额高达1亿令吉。

在这起惊天大案中,嫌犯们被指通过一种被称为“卡特尔”(Cartel)的企业垄断联盟,进行“一揽子”的贿赂方式,在事先洞悉招标内情下,7年内以多个空壳公司的名义,标获345项总值38亿令吉的政府工程。

令人瞠目结舌的,不光是案件所涉及的天文数字款额,同样让人惊愕的是,涉案的政府部门内鬼大大小小,人数众多,且这种对国库上下其手的卑劣行径,其实已存在多时。

工程部高级部长拿督斯里法迪拉6日在部门的媒体汇报会上指出,其在2013年(8年前)出任工程部长时,就知悉“卡特尔”的存在,并曾要求反贪会介入调查(政府)工程招标。

一个问题随之浮现。当年,在法迪拉举报后,反贪会究竟是无动于衷,还是必须花上7、8年时间才能查出个所以然?

此外,法迪拉建议,为了不让不法之徒继续垄断工程招标,其中一个有效方案,就是投标者必须事先支付50万令吉投标保证金。部长的出发点固然是好的,但行内人士却认为,有关保证金不该一概而论。

简单地说,一项100万令吉的工程,50万令吉担保金太高了;因此,最好的方案是视工程大小而定,以保证金不超过工程总额的10%为佳,而除了现金,银行担保应该也可充作保证金。

不管如何,以保证金当作工程投标的条件,或许也不是杜绝贪腐的治本之道,反贪会和政府在这方面应该有更为稳妥的建议和方法。

更重要的是,当相关反贪方案出炉后,政府当局必须严厉执法,而不是空雷不雨,一直决而不行,让煌煌律法沦为惹人诟病的摆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