挑战彭亨广告牌附爪夷文 邹宇晖申请司法审核被驳

邹宇晖表示,他尊重法庭的裁决,并将研究是否要上诉。
邹宇晖表示,他尊重法庭的裁决,并将研究是否要上诉。

 

(关丹17日讯)高庭驳回彭亨都赖区州议员邹宇晖针对彭亨州政府强制广告牌附上爪夷文,所提出的司法审核准令申请。

法官拿督再纳谕令37岁的邹宇晖,向此案答辩方劳勿县议会及彭亨州政府各缴付5000令吉堂费。

再纳在判词中说,彭亨州政府根据正确程序,从今年1月1日开始强制州内广告牌附上爪夷文,因此法庭无需插手。

“这项政策已经讨论及辩论,去年5月29日召开的彭亨州行政议会会议也同意,在告示牌和广告牌上附上爪夷文。

“如果法庭要重新检讨州行政议会所有议决,那么许多遵守正确程序执行却受到反对的政策会带到法庭,因此法庭认为没有让申请人获得(司法审核)准令的理据。”

针对邹宇晖指强制广告牌附上爪夷文的指令并没有宪报颁布,他不知道这项政策的执行,因此要求法庭宣判无效,再纳说,邹宇晖是州议员,其服务中心已接获彭政府于去年7月发出的通知函,劳勿县议会也于去年10月发出指南。

邹宇晖的代表律师是张嘉恩(译音),劳勿县议会的代表律师是拿督阿南达及努阿迪卡,高级联邦律师诺法兹拉代表彭亨州政府。

另一方面,邹宇晖对马新社说,他尊重法庭的裁决,并将研究是否要针对今天裁决提出上诉。

邹宇晖于4月9日入禀法庭,针对彭州政府强制广告牌附上爪夷文的政策,提出司法审核申请,以要求法庭宣判彭州行政议会相关议决,以及劳勿县议会相关指南无效。

他也要求法庭宣判,劳勿县议会于今年1月9日因他的服务中心告示牌没有附上爪夷文而发出的传票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