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再迪阿末少校笑著面對鏡頭,還打出“勝利”的手勢。(圖:光明日報)
- 《光明日报》 2014-02-08 10:25
- (吉隆坡07日訊)大馬皇家空軍部隊的一名軍人因在505全國大選點墨課題上,在未經過上司同意下,擅自公開向媒體發表對點墨方式不滿的聲明,而於週五被提控7項罪名;這包括傳送政治和煽動的簡訊,一旦罪成將面對坐牢或革職等刑罰。
現年47歲的被告再迪阿末少校,在新街場的大馬皇家空軍法庭面控,他否認所有罪名,法庭擇定4月8至10日開審。
未經上司同意擅自發言
被告共面對7項控狀,其中5項控狀指他於2013年5月1日至3日期間,分別在甲拋峇底警察總部及甲拋峇底柏淡英達花園,違反1961年空軍法令、紀律及安全軍人資訊與出版通訊條文第3、5及13段,即在未獲得內政部及空軍理事會批准下,公開發表媒體聲明,對大選點墨方式表達不滿。
被告在這5項控狀被指抵觸1972年空軍法令第50(2)條文;在此條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監不超過兩年。
第六項控狀指出,被告於2013年5月1日在北海空軍基地,違抗指令常規第2章第51項指令,傳達含有政治及煽動的簡訊,即“捍衛祖國遭欺詐者及腐敗者霸佔,勿妄自菲薄,免得日後子孫在我們的墓碑上撒尿”。
最後一項控狀則指被告於2013年5月1日,同樣違反上述指令常規,即“讓我們一起祈禱,願阿拉給予我們引導以保護我們最珍愛的國土,避免遭獨裁者、背叛者、貪污者及騙子統治”。
被告上述兩項罪名被指觸犯1972年空軍隊法令51條文,罪成可被判監不超過兩年或可按軍事法庭主席認為適當的刑罰,例如革職及降職等。
承審此案共有6名空軍事法庭成員,包括主席沙阿東哈斯沙、再奴林、古再里、凱魯尼占、納基爾沙列胡丁及諾阿茲曼。
被告在案件開審前,向法庭提出初步反對,他鑑於古再里是空軍司法部成員,負責監控工作,不應成為審理成員之一;但被告的申請最終被駁回。依據軍事法庭的慣例,負責審理案件的成員必須至少有5人。
被告也在辯護律師賽益依斯甘達代表下提出數項初步反對,包括軍事法庭的權限、控狀內重疊及被告不具上訴權等。賽益依斯甘達其中一名助理哈里爾法敏因為缺乏執法證書,被取消成為助理的資格。
被告再迪阿末原是12空軍部隊(F-5E戰鬥機)的指揮官,他在投票日當天向警方報案,指選委會使用的墨水褪色,他事後遭停職及不允許參與飛行,但目前還享有薪水和津貼。
- (光明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