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律师公会主席沙林巴希尔发表文告指出,公众有权知道原产业部长免除隔离指示的原因。
“在大流行疾病所带来的巨大不确定性时期,一国领袖应为公民树立好榜样。”
“如果部长意识到诸如新冠肺炎之类的疾病会危及生命并且极易传播,应自我隔离负起责任,现在的情况尤其应该如此。”
总检察长依德鲁斯说,没有确凿的证据起诉凯鲁丁。
总检察署发现,卫生部没有根据1988年传染病控制与防范法令,发出居家监视或观察令予给部长,要求他进行自我隔离。
早前,巫统和行动党党员也质疑为何总检察署没有起诉凯鲁丁。
他们说,政府似乎没有坚决对违法的人采取行动,总检察长也欠公众一个解释。
沙林质疑为何没有按照1988年传染病控制与防范法令(342法令)第15(1)条文的规定下,提供的强制性14B表格(隔离指示)给凯鲁丁。
“根据第342法令第15(1)条文,授权人员可命令任何接触者在他认为合适的地点和时间进行观察、或监视,直到他可以被释放而没有对公众带来危险为止。”
“鉴于国内外疫情的严重性,一个人不仅会收到一份14B表格副本,而且会成为受监视的人(PUS),即使有人从国外入境大马也是如此。”
沙林指出,若凯鲁丁是豁免隔离,那么有关当局一定可以证明豁免的原因,这个先例将可能带来危险。
“这与目前的情况是特比有关联性的,因为在疫情期间,公众受促严格遵守标准作业程序以及隔离指示。”
他说,行事法典第269条文规定,“任何人以非法手段或过失行为,同时如果他知道或有理由相信可能传播感染任何危害生命的疾病,均属犯罪”。
“也许总检察长可以行使其宪法特权,根据刑事法典规定的上述罪行,重新考虑他先前的决定。”